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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8 生效日期: 2006-12-08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12月8日5时20分左右,商洛市洛南县驾鹿乡高山河村铜马矿业公司在施工中发生透水事故,6名民工被困井下。现已初步查明,该矿系非法作业。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袁纯清代省长立即作出批示:务必采取得力措施,救出被困井下矿工。吴登昌副省长当即指派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志强带领省安监局等部门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目前,事故抢险正在紧张进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防止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各项重大活动正常进行,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和打击非法开采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政府牵头,安监、公安、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非煤矿山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各市也要组织力量,深入重点矿山进行督查。
  二、本次专项活动以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为重点,凡属无证开采或证照不全矿山,一律无条件停止生产,随后由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监察部门联合调查处理。
  三、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要抽调力量,组成若干督查组,深入非煤矿山相对集中的市、县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责成当地政府采取断然措施,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停产整顿的限期整改,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不再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各市、县要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的作法,由县(市、区)政府领导与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监管部门要抽调力量,向非煤矿山派驻安全监督员,专人盯守,防止非法生产。
  五、省政府再次重申,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实行问责制,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或存在非法生产行为,在采取措施严厉打击的同时,还将从严追究有关县(市、区)政府领导的监管责任。
   本次专项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政府于12月31日前向省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同时抄送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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