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筑府发[2006]102号
各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有关单位:
我市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届中执行情况检查现已全部完成,检查考核结果已经检查团团长会议审议。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按照分等次、不分名次的方式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一)授予南明区人民政府、云岩区人民政府、小河区人民政府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届中执行情况完成优秀奖,各奖励奖金15000元。
(二)授予息烽县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届中执行情况完成良好奖,各奖励奖金10000元。
(三)高新区管委会为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届中执行情况完成合格单位,不奖不惩。
二、重点工业企业
(一)授予贵阳中化开磷化肥有限公司、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卷烟厂、贵阳发电厂、中国铝业贵州分公司、中国七砂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水泥厂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届中执行情况完成良好奖,各奖励奖金5000元。
(二)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蓝剑集团(贵州)瀑布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清镇发电厂、贵州黔能天和磷业有限公司、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贵州化肥厂为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届中执行情况完成合格单位,不奖不惩。
三、市级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单位
授予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林业绿化局、市卫生局、市乡企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工控公司、市商控公司、市建控公司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届中执行情况完成良好奖,各奖励奖金10000元。
四、由于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工作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高度重视和相关单位的大力协助,特设立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届中执行情况完成协作奖,各奖励奖金5000元。具体单位有:市委办公厅、市委督察室、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环资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目标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
希望各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再创佳绩,为全面完成第四届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