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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0 生效日期: 2006-12-2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南府发[2006]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随着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我市的环境卫生得到不断改善,为了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治理“五乱”、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成果,对城乡卫生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干干净净迎两节(元旦、春节),决定于2006年12月25日―2007年3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整治居民小区、单位机关庭院内清洁卫生”为重点,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主题的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并制定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

  随着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努力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决定于2006年12月25日―2007年3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整治居民小区、单位机关庭院内清洁卫生”为重点,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主题的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特制定《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彻底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关系到我市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关系到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到城市投资环境和城市文明程度,是南宁市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城市的需要,是南宁市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重要城市的需要。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全民动员、全民行动、全民参与,为把南宁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构建开放、和谐南宁作出新的贡献。
  二、重点范围
  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点范围是:居民小区及其住户、单位和机关庭院及其办公室;街道、流动人口聚集地、农贸市场等。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居民小区、单位和机关庭院的环境卫生
  1.落实日清扫制度。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居民小区、单位和机关庭院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确保每天有人负责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
  2.建立健全周大扫除制度。每周各居民小区、单位和街道要定期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干部职工开展以“铲除四害孳生地”为重点的卫生清洁工作。清除卫生死角和花带的垃圾与杂物,疏通淤积水沟,采用物理、化学方法防制蝇、蚊、蟑、鼠,特别要利用冬季老鼠洞外活动时间减少的机会,投药堵洞灭鼠等。
  3.做好生活垃圾的存放和清运工作。居民小区、单位和机关庭院垃圾房、垃圾池、垃圾桶等存放垃圾容器应加盖密闭,保持垃圾容器内外的清洁,切实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加强对交通工具存放管理。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内要因地制宜地设置固定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存放区域,并保证停放有序。
  (二)居民住户及办公室内的卫生
  1.做好居民住户和办公场所室内卫生。各居民住户、单位干部职工应对其住所和办公场所进行彻底清扫,包括杂物房、楼梯、过道、门厅、阳台、楼顶等区域,清除楼梯过道堆放的杂物,保障楼梯过道通畅无阻。
  2.保持房屋外观和地面的清洁卫生。做好居民住户和单位办公场所房屋、院墙及地面的卫生管理,清除痰迹、乱写画乱的痕迹和垃圾等。
  3.开展除“四害”活动。各居民小区、机关单位要组织居民、干部职工以堵洞抹逢、清除(花盆、阴沟等)积水和投放灭鼠、灭蟑药物等综合防制措施,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4.生活垃圾袋装化。各居民住户的垃圾应袋装化,并放置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放在楼梯、过道或者其他非指定地点,防止形成新的“四害”孳生地。
  (三)小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小街小巷、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的卫生保洁制度,保持路面平整,做到村容街貌洁净,路灯明亮。
  2.清除乱堆的物料、乱建的棚屋及堆积的垃圾。疏通沟渠,杜绝污水横流。
  3.禁止出现乱摆卖、乱搭建、乱停放、乱丢乱扔、乱贴乱挂等现象。
  4.加强对公共厕所卫生的管理。通过卫生宣教,培养居民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便后及时冲洗;管理人员及时清理厕所内垃圾,保证厕所基本无臭味,周围无垃圾堆放的现象。
  (四)农贸市场环境卫生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严格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治商品交易市场的通告”要求开展整治,合理布局市场功能分区,按照商品性质划行归市,食品与非食品摊点应保持一定距离,组织做好市场内垃圾、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2.市场内各经营户应自觉按照要求将商品分类摆放,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自觉做好垃圾的收集、处理。经营熟食制品的摊点还应配备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3.市场开办者和各经营户应共同做好市场的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保持地面无脏物、无痰迹,及时清扫、收集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四、组织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各级政府、各居民小区、机关单位要高度认识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营造健康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本责任区域内的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责任区域不明的地区要确保责任单位的落实。
  2.各级政府和各单位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重点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织相关督导检查,确保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地、真正地落到实处。
  3.实行部门、单位领导问责制。为了确保领导责任的落实,对责任区域内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实行爱国卫生运动问责制,对凡是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甚至免职等方式追究责任。
  (二)强化宣传和舆论监督
  1.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各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应结合南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社区健康教育网络和卫生站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让“城乡清洁工程”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态势,使广大市民自觉投入到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中,自觉做到“讲卫生、讲文明、讲秩序”。
  2.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在活动中行动迅速、成效明显的单位和群众进行表扬;对行动缓慢,整改不力、“脏、乱、差”现象严重的给予曝光批评,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
  3.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各县、区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同时要建立处理、落实情况督查制度。
  (三)建立检查督导制度
  1.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深入所辖街道、社区单位和住宅小区、小街小巷进行检查;街道办每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小区、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一次评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城区爱卫办。
  2.县、区爱卫办负责做好本地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指导和督查,在元旦前和春节前分别组织一次卫生整治“突击周”,进行深入全面的整治清理。每半月组织一次评比。对整治行动不力、环境卫生脏乱明显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通过媒体爆光。
  评比的结果应及时上报市爱卫办,并实行前五名挂“红旗”,后五名挂“黄旗”的警告制度。
  3.市爱卫办按照“南宁市城乡清洁工程爱国卫生达标单位检查评比工作方案”对县、区、街道、社区、单位、居民小区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全市。适时请市领导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检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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