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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禁放办《全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20 生效日期: 2006-12-20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禁放办拟定的《全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全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2007年春节期间我市在六城区范围内仍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即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三限”原则,并在去年“面上禁止,点上开禁”的基础上,适当扩大有限开禁区域,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购买并燃放核准销售的烟花爆竹。为保证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禁放工作安全、有序、可控”的目标,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京警备区负责人参加,负责全市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禁放办),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的日常工作。市禁放办下设五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分别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承担相应职能,各专业组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信息反馈。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的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
  二、职责分工
  六城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市禁放办五个专业组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的组织领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整治、检查等工作,认真落实组织管理、安全保障、执法检查等职责,强化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1、六城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条件,负责划定本区域内的有限开禁区域并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公安、安监、质监、工商、市容、环保、民政、卫生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做好本区有限开禁区域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秩序维护,以及牵头负责有限开禁区域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各区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直接处理和接受处理群众举报本区有限开禁期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以及市禁放办下交处理的相关执法事宜。
  2、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警力和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全市主次干道进行巡逻控制,维护治安、交通及禁放秩序;制止和查处禁放区域内的违法燃放行为;配合安监、工商和交通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开禁区域及周围的重点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积极预防并及时处置火灾事故。
  3、安监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审查临时经营网点的安全条件,核发临时经营许可证;对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核发上岗证;查处非法经营行为;指导、督促销售环节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全过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加强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和知识的宣传,积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安全、有序燃放。
  5、市供销部门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品种,并向社会公示;拟定具体销售工作方案,报市禁放办备案;为宣传工作提供安全燃放宣传资料;负责组织货源,实行商品封签销售;积极配合安监、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6、工商部门负责对经审核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颁发临时营业执照,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同时结合日常办理营业执照工作,做好有关加强禁放和有限开禁政策和知识的宣传。
  7、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8、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测,把好质量关。
  9、市容和环保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市容部门负责街面巡查,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占道摊点,及时清运燃放垃圾,确保城市清洁卫生;环保部门负责对城区实行环境监测,及时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0、市政公用、供电部门要加大保障工作力度。市政公用局负责市政、燃气等设施的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制止违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和执法工作;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供电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11、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各医疗单位,做好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司法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有关法规的宣传。结合普法教育,开展禁放和有限开禁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市民自觉遵守禁放和有限开禁的规定。
  13、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大中小学学生进行有关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发生意外。
  14、民政部门要做好对登记新婚夫妇的宣传工作,教育其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15、房产部门要做好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宣传工作,要求物业管理公司积极开展面向本服务区业主的宣传教育,并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6、南京警备区负责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17、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支持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教育本单位职工自觉遵纪守法。同时要加强值班和检查,切实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确保本单位安全。
  (二)市禁放办各专业组职责分工
  市禁放办下设五个专业组,分别为综合秘书组、宣传教育组、市场保障组、综合执法组和社会保障组。
  1、综合秘书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供销社、市安监局、公安消防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编撰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相关工作方案、信息动态、通知通报、工作总结等材料;
  (2)负责与各专业组及相关单位联络协调;
  (3)负责群众举报、咨询的处置和回复工作;
  (4)审核各区政府上报的开禁区域,督促各区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
  (5)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宣传教育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公安局、法制办、司法局、教育局、广电局、文化局、民政局、房产局、市政公用局、供销社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的宣传,动员市民不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学习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的方法;加强对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新闻报道的扎口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市场保障组
  由市供销社牵头,市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局、公安交管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全市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的布点、储存、运输、销售、配送和代保管等工作扎口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2)负责对销售网点进行资质认定,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和临时营业执照,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车辆进行审核,发放临时通行证;
  (3)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
  (4)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测,把好质量关;
  (5)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4、综合执法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交通局、市容局、市政公用局、公安消防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区政府和部门,对禁放区域及重点保护单位加强巡查,保证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安全有序。并成立执法监督工作队伍,协调、监督处理全市有限开禁期间的执法问题。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协调六城区查处各类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负责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协调各区执法队开展执法活动;
  (3)配合宣传教育组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并做好群众举报奖励事宜;
  (4)指导和督促各区禁放办强化禁放区域执法保障,确保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措施,杜绝禁放区域内违法燃放;
  (5)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5、社会保障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市供销社、供电公司、公安交管局、公安消防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对燃放安全事故中受到伤害人员的救护、对火灾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处置;
  (2)负责市政、供电等设施的维护,排查、处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保证群众正常生活;
  (3)负责六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的卫生保洁、噪音、空气监控等工作;
  (4)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有限开禁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有限开禁是指在禁放区范围内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有限开禁时间:自2007年2月17日(农历除夕)中午12时起至3月4日(农历正月十五)晚24时止,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有限开禁区域:由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报市禁放办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每个区应设置不少于6处燃放点,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一个有限开禁燃放点。六城区其他地区仍为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列八类地点周边100米范围以外的下列地点可以选择为燃放区域:
  1、城市公园、广场;
  2、居民小区周边较大的开阔地;
  3、车流量较小的城市次干道;
  4、城市内河河沿的空旷区域;
  5、地面较平整的闲置工地;
  6、其他有安全保障的区域。
  (三)有限开禁品种:2007年烟花爆竹销售仍然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验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予以公示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并统一组织销售。以2006年春节期间许可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基础(主要是C级、D级品种),原则上不增加新品种。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1、2006年11月下旬,研究起草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议。
  2、2006年12月上旬,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提交市长办公会审议。
  3、2006年12月下旬,市政府召开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
  4、2006年12月下旬,制定《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临时经营许可实施意见》。
  (二)宣传教育
  1、2006年12月拟定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宣传工作方案。
  2、自2007年1月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全面介绍有限开禁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动员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保证有限开禁区域安全燃放。
  3、2007年1月下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通告及有关情况。
  (三)检查落实
  1、2006年12月底前,各区初步选择确定燃放区域,报市禁放办;
  2、2007年1月上旬,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六城区确定的燃放区域、安全保障方案、监督检查等情况进行检查。
  3、2007年1月中旬,六城区政府要与燃放区域主管单位和重点安全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
  4、2007年1月中旬,市禁放办对燃放区域有关整改、完善情况进行复查和抽查。
  (四)组织实施
  1、六城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禁放办各专业组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执法队伍、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2、建立工作网络。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和联络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集中办公地点于2006年12月底前书面报市禁放办(电话:84428313)。
  3、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在有限开禁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市禁放办,由市禁放办统一作出解释。
  4、市政府和六城区人民政府于2007年1月公布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举报咨询电话。
  5、栖霞、雨花台、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等区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引导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五)工作总结
  2007年3月,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市禁放办。
  五、保障措施
  (一)分级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指导
  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落实三级安全管理责任。
  一是有限开禁区域主管或管理单位的责任。对被选定为有限开禁区域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有限开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早制定安全防范预案,落实专人值班,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必要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是六城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六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有限开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并成立禁放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市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制定本区的工作方案,落实各街道有限开禁区域主管单位的工作责任。加强面上巡查力度,指导、督促各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坚决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活动和在禁放区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是各相关行业职能部门的责任。要落实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责任,明确单位主管领导,主动履行宣传教育、执法、保障、安全保卫等职责。市禁放办要加强对各区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强化执法保障,严查违规行为
  1、严格执法。春节期间,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对违法销售和燃放人员,要按照《禁放规定》和其它相关法规,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罚、曝光。市、区各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横向和纵向的联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击非法销售、运输、贮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加强对经营网点的监督。安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若干专门检查组,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得设立露天摊点式、简易帐篷式集中销售点,对安全条件不合格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并视情况责令停业。对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吊销经营许可证,及时没收非法烟花爆竹,并依法处罚违法人员。
  (三)做好应急救援,消除安全隐患
  在市、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消防措施,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市容、质监、卫生、环保等部门做好应对突发火灾、阻碍执法、矛盾纠纷、人身伤害和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处置力量,确保及时处置。
  (四)全力维护燃放秩序
  六城区人民政府要提前制定本区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秩序维护工作方案。在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可能出现密集燃放活动的重点时段,组织动员足够力量加强巡查,禁止违规燃放行为,保障市民燃放活动安全有序。
市禁放办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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