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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禁止使用粘土砖区域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5 生效日期: 2007-07-25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7]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关于禁止使用粘土砖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关于禁止使用粘土砖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加大禁止使用粘土砖(含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粘土多孔砖)工作力度,进一步保护耕地,根据《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禁止使用粘土砖区域范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在以下区域范围新建住宅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砖(技术标准有特殊要求的部位除外):(一)外环线以内地区;(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三)外环线以外地区的建成区、新城、新家园以及新农村建设中小城镇、示范镇(村)范围内(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在禁用粘土砖区域范围内,新建住宅工程违规使用粘土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对被审查项目坐落位置是否属于禁用粘土砖区域范围无法界定的,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坐落地区区县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是否纳入禁用粘土砖区域范围的证明。区县墙改办应定期将出具的证明资料报送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四、对在禁用粘土砖区域范围内新建住宅工程违规使用粘土砖的,根据《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本市外环线以外地区禁用粘土砖的具体区域范围

  一、建成区禁用粘土砖区域范围。
  西青区杨柳青镇: 东至京福公路,西至铁路货场,北至子牙河, 南至津静公路。
  津南区咸水沽:东至紫江路,南至益华里,西至咸水沽一中西侧围墙,北临建国大街。
  塘沽区:东至新港街,南至大沽街,西至胡家园街,北至北塘街。
  大港区:大港中心城区东至港塘公路,南至北围堤路,西至石化厂区西侧电厂铁路线,北至学府三路;油田建成区东至津岐公路,南至创新路,西至开发道,北至穿港公路南侧工矿企业;官港建成区东至港塘公路,南至港塘公路,西至大港区界,北至大港区界。
  汉沽区:东至大丰路,南至化工路,西至规划五经路,北至汉沽火车站。
  武清区:东至部队界,南至前进道,西至规划翠通路西450米到西界渠东300米,北至京津塘高速公路。
  宝坻区:东至东环路,西至宝平公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此区域内的前槐树庄、郭家庄、三里屯、娘娘庙、沙窝、佟家沟、喻庄子、徐北台、小道口、核桃园、西台等11个自然村除外)。
  蓟县:东至城关镇东大屯村,西至津蓟高速公路(城关镇上埝头村),南至蓟县经济开发区,北至府君山。
  宁河县芦台镇:东至芦汉路,西至西大桥路,南至金翠路,北至延河路。
  静海县:静海县城规划区(静海县开发区除外)。
  二、规划新城、新家园、小城镇、示范镇(村)禁用粘土砖区域范围以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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