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6]58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6〕3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28.4118公顷土地(其中耕地72.8309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6〕3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28.4118公顷土地(其中耕地72.8309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