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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推进平安深圳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3 生效日期: 2007-08-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办[2007]36号

《关于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推进平安深圳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推进平安深圳建设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善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开展平安建设,以宝安、龙岗两区和特区内“城中村”为重点,整治治安重点地区和行业突出治安问题,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1.重拳打击涉黑涉恶团伙犯罪。各区要按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和“除恶务尽”的要求,打掉一批涉黑涉恶团伙犯罪。加强清理隐藏在城中村和农民房的帮派、团伙势力。集中打击八类严重犯罪,实现八类严重刑事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同比持续下降。
  2.狠狠打击“两抢一盗”。深化“网格化”布警,重点加强对“两抢一盗”多发案地区、部位、场所和路段的防范控制。组建打“两抢一盗”专业队伍,着力提高抓捕现行犯罪的能力。实现全市“两抢一盗”案件逐年同比下降5%的目标。巩固禁摩工作成果,从源头上减少飞车抢夺案件的发生。
  3.区域协作联合打击,从重从快严惩犯罪。与邻近地市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协同作战,实现跨地区的深层次联动。进一步加强公检法协调配合,做到法定时间内刑事案件办结率达到100%。(1―3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区负责)
  (二)开展全面整治。
  1.加强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坚持区、街道每半年开展一次社会治安复杂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各区每半年排查确定1到2个街道、1到2个治安突出问题,市、区综治办挂牌督办,开展整治,力争用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彻底解决并检查验收。(此项工作由市综治办、公安局负责)
  2.开展重点地区综合整治。严厉打击“城中村”各类违法犯罪,实现“城中村”刑事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依法整治利用住宅开办的歌舞厅娱乐场所、黑网吧,将其逐步纳入规范的物业管理。加强对烂尾楼、老屋村的整治,坚决封堵存在安全、消防隐患的屋村,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和“三边地区”(山边、河边、路边)的乱搭建。加强对同乡村的治理,建立同乡聚居预警制度,避免同乡村形成。继续强化校园周边整治,加强校园周边网吧、电游厅、书报刊和音像制品零售摊点等场所的管理,清理非法营业场所和流动摊点。实现校园周边案件查处率、校园安全隐患整改率、校园消防安全合格率要达到三个100%。大力清理公共场所非法滞留人员,重点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严厉打击查处操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幕后指挥者。(此项工作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出租屋管理办公室、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民政局及各区负责)
  3.清理整顿重点行业和特种行业。
  (1)强化对重点行业的整顿。尽快研究出台有关废品收购行业的监督管理办法,对持照经营的废品收购站点逐一进行实地审查,发现违法违章的依法取缔。彻底清理整顿旧货市场、通讯器材市场、二手机动车销售市场和典当、收购、维修、金银首饰加工行业,一律查封无证经营的店铺、场站,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甚至涉嫌销窝赃犯罪的经营者。实施部门联动,不留死角地加大对旅店、招待所、十元店等重点部位清查整治的力度,对违法经营的坚决取缔。(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贸工局、城管局、工商局、法制办、出租屋综管办及各区负责)
  (2)加强保(治)安队伍管理。单位聘用的具有保安性质的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娱乐场所必须聘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员,不得私招滥雇。各级公安部门对保安队、治安队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对管理混乱、违纪问题突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查处,直至解散。(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及各区负责,市国土房产局、文化局、工商局协办)
  4.大力扫除淫秽赌博丑恶现象。对全市歌舞厅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清查整治行动,对涉黄涉赌的坚决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贩黄传黄的幕后操纵者。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淫秽出版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市“扫黄打非”办及其成员单位、各区负责)
  5.大力强化禁毒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制贩新型毒品犯罪专项行动。务必做到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一律强制戒毒,复吸人员一律送劳教,实现社会面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最大限度地提高戒断率,对强制戒毒出所或劳教戒毒解教人员,由派出所、司法所会同社区工作站等组成帮教小组实行“一对一”帮教,实现人员无失管。(此项工作由市禁毒办、公安局、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卫生局及各区负责)
  (三)提高防控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
  1.加大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力度。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强对重点人口和丙类出租屋列管。加大房屋租赁执法力度,依法处理违反租赁法规、不配合信息采集、偷税漏税和不落实安全责任的业主;严厉查处资质审核不合格营业和未及时报送委托出租房屋承租人信息资料的中介机构。加强出租屋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对负有处理反馈信息任务的单位进行考核,半年不达标的“黄牌警告”,全年不达标的“一票否决”。出租屋信息处理率必须达到98%。对出租屋刑事发案率高的地区,要点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出租屋发案都必须倒查,案件倒查率不足80%的,列入全年综治考核扣分。逐步建立集中招租的市场平台,对集中招租进行引导、扶持和协调,实现“旅业式、物业式、散居包片式、院区围合式、单位自管式”五种模式覆盖率逐步达到100%。(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综治办、公安局、法制办、出租屋综管办、地税局、安监局、市推居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区负责)
  2.完善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重在建章立制,加强使用管理、维护,各区、各部门要做到齐抓共管、规范有序,确保建成的20万个电子摄像头全面投入运行。(此项工作由市综治办、电子防控办及各区负责)
  3.安全文明小区创建坚持抓难治乱。把安全文明小区的创建重点放在“城中村”、老旧住宅小区、村改居社区的治安难点、乱点上。对上述小区的围合式、院区式建设和管理达到100%,已创建达标小区出现滑坡,整改效果不佳的,一律予以摘牌。(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和各区负责)
  (四)强化社会管理
  1.大力打击非法营运。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套牌、假牌运营车辆、无证校车、违规泥头车,以及蓝牌车非法营运、异地出租车驻点非法营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查扣报废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牌无证车辆依法处置。(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及各区负责)
  2.强化通信和互联网的管理。积极探索“虚拟世界”管理做法,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全面受理涉网违法犯罪、网上有害信息举报。加强对手机信息和互联网的管理,密切监控网上各种动态,及时阻断删除有害信息,维护网络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电信局、深圳通信管理局负责)
  3.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对易燃易爆物品较集中的单位、工厂企业、公众聚集场所、高层楼宇、学校、“城中村”和村改居社区开展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坚决予以查封或限令停业整顿,并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之外,还要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安监局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4.加强对民间组织和涉外组织的管理。加强对各类民间组织的管理,对从事非法活动影响社会稳定的,要及时制止和坚决查处。依法打击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经营活动,依法打击受境外组织、敌对势力资助在我境内打着“维权”幌子挑起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活动。尽快出台有关规定,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的活动实行规范有序管理。(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公安局、国安局、外事办及各区负责)
  5.建立完善社会治安监测评估体系和人民群众安全感评估体系。制定社会治安监测评估标准,按季度、半年、全年进行考核,每季度召开治安形式分析会,对每季度各区考核各项列末名者发出黄色预警,向全市通报,并在年终综治考核扣分。区政法、综治领导到市委政法委、综治办接受点评,提出改进措施。市、区统计部门在次年1月分别对各区、各街道进行一次“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度”的调查,以“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的百分比及其变动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绩效的评价标准。凡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度下降的,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须扣分。(此项工作由市综治办、统计局及各区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考评。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负直接责任的责任机制,要将每一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作用,对存在问题不整治的区和部门,年度综治考评要扣分;发生严重问题的,坚决“一票否决”。
  (二)加强宣传,形成舆论。
  新闻单位加强宣传报道,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平安建设工作;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动员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支持、配合。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献计献策。
  (三)加强配合,做好保障。
  各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完善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与业务交流以及案件移送制度。

2007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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