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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7 生效日期: 2007-09-07
发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7]249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是气象灾害频发的地区之一。暴雨(雪)、雷电、寒潮、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霾、沙尘暴、高温、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乌鲁木齐市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能力。加快区域气象自动站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与地方综合气象监测网络,加快风廓线雷达、气象卫星工程、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雷电、酸雨、大气成分、土壤墒情等专业观测网,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对乌鲁木齐市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农村、山区、流域、森林草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提高气象灾害的预报准确率。建立和完善乌鲁木齐市、区(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建立并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对东南大风、暴雨(雪)、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三)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加快乌鲁木齐市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拓展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发布接收子系统。完善和扩充手机短信气象预警发布系统、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东南大风、暴雨(雪)、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在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牧区、山区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乌鲁木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要尽快启动乌鲁木齐河南山山区人工增水工程建设,提高人工增雨作业能力。气象部门要利用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努力缓解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用水紧张状况;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应急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设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要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的办法,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辖区、本领域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加快灾害保险和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乌鲁木齐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统筹考虑辖区自然灾害的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辖区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规定的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
  (二)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三)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要结合本辖区气象灾害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十一五规划”,编制实施本辖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乌鲁木齐市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大力发展数值天气预报模式,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等方面的投入。
  (四)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
  二○○七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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