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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31 生效日期: 2006-12-3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枣政办发[2006]8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枣庄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枣庄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培育并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增强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市里决定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张宝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岳德军、市人民银行行长刘福毅、市中小企业局局长王洪军任副组长,市人民银行、市中小企业局、市法院、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青岛海关驻枣庄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枣庄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二、信息征集
  (一)信息征集对象。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对象是已取得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已有贷款关系的中小企业的信息已被采集加载入企业征信系统),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的界定按年销售额确定,在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邮政业领域,销售额在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在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业领域,销售额在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企业。由市人民银行通过账户管理(开户许可)和工商注册登记系统与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入库企业名单进行核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信息征集对象清单。
  (二)信息征集内容。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每半年更新一次。数据项统计时点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参与征信的企业应分别于每年3月底前和9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 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以及其他规定信息,有现金流量表的必须报送(集中报送时间为每年的3月和9月);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高管人员变动、注册资本变化、违约及诉讼以及不可抗因素等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企业应随时报送至当地人民银行。企业应报送信息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以备审核。
  企业在初次报送信息资料时,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的,须至少报送连续三年年末时点的信息资料;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须报送自成立以来的年末时点信息资料和年内最新信息资料。
  (三)信息征集方式
  (1)各金融机构负责信息的初审和录入。由市人民银行统一下发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分子系统单机版录入程序,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对企业提交的信息采集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后,按照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分子系统的格式要求录入信息采集表,通过校验系统进行校验后,与企业的书面信息资料一同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对初审中发现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在信息采集表中注明存在虚假成分的数据项,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反馈。采集的中小企业信息以各金融机构区(市)支行为单位,每周集中一次报送当地人民银行。
  (2)市人民银行负责信息复核工作。市人民银行将各金融机构报送的企业信息采集表与企业书面信息资料进行认真复核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加载到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分子系统。市人民银行要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档案,将各金融机构报送的企业书面信息资料归档留存。
  (四)工作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在全市范围内部署中小企业征信工作。一是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参加的专题会议,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分工作;二是统一编制中小企业信息征集与信用评分宣传材料;三是组织各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四是印制统一的中小企业信息采集数据项和采集表。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中小企业在本单位的信用信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管理,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过程中要如实提供,并对企业在本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评价。有关单位要支持市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将各自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加载至市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数据库。
  (3)市人民银行负责辖区内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一是组织、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及时采集上报中小企业各类信息;二是建立中小企业信息档案。
  (4)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督促中小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参加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与各金融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提交企业的各类信息。
  (5)各金融机构基层营业网点负责中小企业信息采集及上报工作。各金融机构的基层网点要确定1―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中小企业信息采集工作,并将人员名单统一上报市人民银行备案。
  (五)具体工作安排
  (1)信息补充。2006年市人民银行已经完成1000户中小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的收集,2007年对以上企业需要补充完善生产经营、财务指标等方面的信息,以上企业缺漏信息应在2007年3月底前报送当地人民银行。
  (2)枣庄市需要采集信用信息的中小企业据估算约4000户,按照2008年底完成全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的工作任务,在已经完成1000户企业信息征集的基础上,计划于2007年、2008年分别完成1500户中小企业信息征集工作(当年的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信息补充完善在每年10月30日前完成)。
  (3)信息录入与更新。从2007年开始,每年3月底前要完成对上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每年9月底前要完成对同年6月30日时点数据项的信息更新工作。
  三、中小企业信用评价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价系统,作为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价的数据支持系统,发挥信息传输网络、数据管理、信息交流平台的作用。在征信数据积累的基础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信用评价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工作。此次组织的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价工作,以信用评分方式进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评分机构对征集的信息进行信用评分。信用评分结果将及时加载到中小企业征信与信用评价系统,经企业同意和授权,可将评级、评分结果加载到中国中小企业网山东分网,为各金融机构选择贷款对象提供参考;同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对中小企业信息资料进行行业、地区、发展态势等方面的分析,形成专题分析研究报告,为有关部门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信息支持。
  对积极参与提报信息资料并获得较高信用评价级别的中小企业,在政府扶持、融资贷款、贷款利率、银企推介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在征信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予录入中小企业征信数据系统,信用评价机构不予评价,并通过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向各金融机构提示。同时,进一步研究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通过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引导中小企业提高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切实支持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全面、真实地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并对中小企业在本部门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评价。各有关单位在信息征集过程中要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切实保障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市人民银行、市中小企业局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贯彻意见,构建通畅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沟通情况,紧密配合工作,搞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动态分析,共同研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产品,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附件: 枣庄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宝民 (副市长)
  副组长:岳德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福毅 (市人民银行行长)
  王洪军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成 员:梁克国 (市法院副院长)
  王武声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周庆金 (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李孝友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 胜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军木 (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 勇 (市地税局副局长)
  薛宝政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祥恩 (市劳动保障局助理调研员)
  韩 勇 (青岛海关驻枣庄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王武声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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