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价函[2007]7号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关于改进复合膜袋食盐大包装的请示》(川盐总[2007]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促进食盐流通现代化、确保合格碘盐供应若干意见”的要求,我省已陆续在成都、自贡、乐山、南充、绵阳、达州、宜宾等地分别建立了10个区域食盐配送中心,基本实现食盐机械化集中分装,进一步提高了我省碘盐供应的卫生与质量,确保了全省合格加碘食盐供应。但我省主要供应农村市场的复合膜袋小袋食盐大包装仍使用50公斤外编内塑袋,在机械化分装的末端,无法进行机械装包操作,特别是在装卸和运输途中,容易造成小袋食盐因挤压而变形、破包,造成盐质污染,经销商对此意见较大。经了解,毗邻的云南、贵州、重庆等省(市)已实行了纸箱大包装。为了更好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高食盐流通效率,保证农村市场合格碘盐供应的需要,经研究,同意2007年将我省现复合膜袋小袋食盐使用的50公斤外编内塑袋大包装改为20公斤纸箱包装。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一、改进包装后,食盐零售价不作变动,仍执行500克复合膜袋碘食盐每袋1.00元全省统一零售价。
二、改进包装的资金问题。我省现使用的50公斤外编内塑大包装袋核定价格为28.00元/吨(不含税),拟使用的20公斤纸箱大包装市场价格为2.50元/个(不含税),即125.00元/吨(不含税),每吨差价为97.00元,按农村市场销售测算,年资金缺口约为2910万元。按2006年国家审计署取消差价补贴和包装价差的要求,从2007年起,取消在食盐调拨中设立的“食盐差价”和“包装价差”。全年约为1800万元,用于解决包装改进,其余不足部分同盐业总公司加强环节管理,内部消化解决。
三、请盐业总公司抓紧做好改进包装的前期装备工作,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四、鉴于甘孜、阿坝两州尚未建立配送中心,条件还不具备,对这两州的食盐供应暂不改包装。凉山州是否改包装由凉山盐业分公司商该州物价局,再报省进行核定。
请按此执行。
200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