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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0 生效日期: 2007-01-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镇政发[2006]5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消防法规,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火灾隐患普查和重点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等工作,全市消防工作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2006年,市公安消防支队坚持预防为主,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全市未发生重特大火灾,火灾形势创历史最好水平;尤其是镇江市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受到了团中央少工委、公安部消防局和中国少年军校总校的联合表彰。
  市公安消防支队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先进集体,在每一个灭火救援现场都临危不惧、冲锋陷阵,出色地完成任务。2006年,全市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人员10184人次,出动各种消防车辆2419台次,扑救火灾835起,参与各种抢险救援212次,重大活动执勤22次,抢救群众162人,成功处置了科技大厦、丹阳卡威汽配有限公司、高资三高精细化工厂、沪宁高速和312国道镇江段5起化学危险品槽罐车翻车泄漏等灭火抢险救援,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市公安消防支队是一支开拓创新、奋力作为的优秀群体,敢于自我加压,克服各种困难,以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推动部队全面建设迈上新台阶。2006年,支队在全省消防工作综合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1个大队被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等五家单位联合评为“全省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1个大队被省公安厅评为“平安创建”先进集体,7个基层单位被团省(市)委命名为“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斗志,经研究,决定给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全市上下要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消防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消防法规,不断健全消防措施,加快推进消防事业社会化、法制化进程,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镇江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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