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清理中央单位半封闭帐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0-30 生效日期: 1998-10-30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文号: 汇发(1998)62号
各开户单位: 
  1994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外汇体制改革的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中资机构实行了银行结售汇制度。根据(94)汇管非字第76号及汇传(94)40号两文件,对93年底以前开立的外汇帐户进行了重新审核登记,对其中不符合《外汇帐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纳入结售汇范畴的帐户,实行半封闭管理,只出不入,用完为止。至今这类半封闭帐户已保留四年,目前多数半封闭帐户余额较少,使用率低。 
  为此,我局决定凡开有半封闭帐户单位应于1998年12月1日之前到开户银行办理半封闭帐户关闭、余额结汇手续《含从半封闭帐户中划出的用做定期存款的外汇资金),并将《现汇帐户使用证》交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集中送交我局。1998年12月1日以后银行将停止办理半封闭帐户支付业务。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