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宜府办函[2007]1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川办发〔2007〕45号),为确保巩固成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履责考核,强化政府责任
要严格执行《宜宾市退耕还林工程履责考核办法(试行)》(宜天退办〔2007〕14号),年底市天退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小组对各区县进行检查考核。凡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或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除扣除当年目标考核得分以外,还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区县,将提请省级有关部门在3年内停止安排该县的林业重点工程新增项目,并对参评林业“李冰杯”等活动实行“一票否决”。
二、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工程管理
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坚持和完善退耕还林部门分工负责制,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不定期随机检查等措施,督促区县相关部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退耕还林的法规和政策,从任务安排、规划设计、合同签订、施工组织、检查验收、张榜公示、政策兑现到后期管护等全过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执行,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强化工作体制,严格执行制度。进一步强化对作业设计和检查验收工作特别是县级自查的监督和管理,市林业部门要组织专业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对各区县上报的工程作业设计和年度检查验收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督促整改到位。对各级检查验收要严格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要全市通报。
(三)认真执行政策,严格兑现到位。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度。每年政策兑现前,林业部门要将验收标准、验收结果、补助政策、兑现情况等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再填写“合格证”交由资金兑现部门,兑现补助给农户。要加大政策兑现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克扣冒领等违规行为。
(四)规范工程资料,严格档案管理。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对工程各种档案材料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为国家、省对退耕还林工程的专项检查提供可靠依据。
(五)执行土地政策,严格林地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退耕还林确权发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土地变更登记工作。凡纳入国家计划并已实施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颁发林权证,依法纳入林地管理。确因基本建设需要征占用的要做到“占一补一”,征占用单位除按有关规定进行林地补偿外,还应按国家已兑现给原退耕农户的粮款补助对异地退耕地造林进行补助。严禁不经批准随意征占用退耕还林地,对擅自毁林复垦和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坚决防止“边治理、边破坏”现象的发生。
三、强化宣传引导,建立约束机制
针对少数退耕农户履约意识较差,不能很好地履行补植和管护义务的问题,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户严格履行退耕还林合同的规定义务。二是通过确权发证和每年检查验收、兑现政策等工作,实行林地经营管理效果与政策补助兑现挂钩,建立完善对退耕农户的约束机制。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暂缓兑现政策补助,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整改,其所需费用由被整改的退耕农户承担。三是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乡规民约,结合实际积极推行“联户共管”、“出资代管”、“集体统管”、“大户租管”等管护形式,确保管护成效。
四、落实专项资金投入,创造巩固成果条件
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和解决退耕还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必要的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为切实巩固成果创造条件。
(一)落实补植重造资金。对因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苗木死亡的退耕还林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2007年普查结果,结合退耕还林延补政策配套专项资金,分别按一定标准落实补植和重造经费,及时进行补植重造,确保退耕还林面积、质量达到国家要求,巩固好工程建设成果。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3〕7号)的要求,落实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三)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努力培育后续产业。要扶持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产业化示范项目,发挥退耕还林地的经济效益,辐射带动农民发展后续产业。对有关的龙头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要统筹安排国家延补政策的后续产业发展资金,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配套措施,加强对退耕农户从事种养殖业和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
五、加大信访查处力度,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各区县要认真做好群众信访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一是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退耕还林问题,及时将各种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二是要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将涉及群众与干部、干部与干部之间因矛盾引起的案件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作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决不姑息包庇。三是要建立信访回访查处制度,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专人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推诿扯皮、回访不及时或案件查处不力造成重大问题和不良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