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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0 生效日期: 2003-08-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的《关于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随着我省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国际贸易持续增长,使得有害生物(包括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病原,植物危害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下同)从境外传入我省的机率越来越高,严重威胁着我省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传入,事关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国土生态环境安全,也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外来有害生物的侵入,已对我省农业、林业和畜牧业造成了严重危害。1984年,美国白蛾从国外传人我省武功县后,疫情迅速扩大,蔓延到3市9县、54个乡镇,我省投入了巨大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行防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已超过10亿元人民币。近年来,我省先后从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中检疫截获严重危害动植物和人体健康的有害生物鸡新城疫、鸡白血病、菜豆象、桔小实蝇、松材线虫等,2001年还从日本航空器上截获了活鼠。随着境外有害生物入侵的危险性逐年增加,防范形势严峻,责任十分重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外来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提高防范意识,增强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防患于未然的思想,认真贯彻有关检疫法律法规,把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努力减轻其对我省农林牧业生产及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 
  二、坚持预防为主,建立风险分析和预警快速反应的新机制 
  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涉及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环保、海关、民航、邮政等多个部门,必须统一协调,建立快速应对机制,做到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 
  (一)建立陕西省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检验检疫、农业、林业、财政、工商、环保、海关、民航、邮政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召集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定期通报全省境外有害生物防范和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防范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措施并监督各有关部门执行,组织开展境外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和国际交流合作。联席会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有关问题,制定和完善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机制。省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人工作联席会议下设陕西省外来有害生物检疫风险分析委员会,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委员会负责及时分析和评估我省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对于生物安全的影响,研究提出风险管理措施建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建立和拓宽境外有害生物信息网络,及时收集和掌握境外特别是同我省贸易往来较多的国家和地区有害生物发生、流行情况,并进行分析、跟踪和预测。农业、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及科研院所要加强协作,建立疫病疫情定期交流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根据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及截获情况,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并采取严格检疫处理(扑杀、销毁、治疗、熏蒸杀虫等)、限制入境、禁止进境、退回等措施,严防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制定有害生物传入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现外来有害生物侵入重大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外来有害生物疫情。 
  三、完善检疫监管制度,严密堵塞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渠道 
  (一)严格审批程序。各部门在引殖、引种审批工作中,要对国外疫情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评估,根据寄主可能携带的病虫、杂草的危险性等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采取不同的审批程序和标准。对可能携带重要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寄主和目前我国没有的新品种、转基因动植物以及天敌的引进,必须严格评估,执行先评估后引进的制度,坚决杜绝盲目引进。 
  (二)严格执行先报检后报关的工作制度。对传入有害生物风险较大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境水质包装、集装箱要加大检疫力度,提高检出率。当前,特别要注重进境木质包装和集装箱的检疫,确保疫情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进境检疫工作,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动植物的检疫。重视进境旅客携带和邮寄应检物的检疫工作,不断改善现场查验手段,利用移动式X光机、生化分析仪、检疫犬等有效手段,提高检出能力。检验检疫、海关、交通、民航、铁道、邮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于发现违规携带、邮寄入境的违禁物品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强化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后续监管工作。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仍然具有传播有害生物的可能,所以必须强化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后续监管工作。后续监管的重点是种畜禽、动物繁殖材料及其后裔,种苗、植物繁殖材料。在省外接受入境检疫的上述检疫物,进入我省时,要及时到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等部门登记申请检疫监管。检验检疫、农业、林业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开展对外来有害生物的专项监测。对于发现的非法流入我省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海关、边防、农业、林业、环保、工商和交通等部门要及时通报情况,并按规定处理。 
  四、改善口岸检疫设施,提高防范外来有害生物检验检疫能力 
  目前,我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业务量不断增大,动植物检疫基础设施落后和检疫经费不足的现状,已不能满足形势的需要。检验检疫、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进出境和国内动植物检疫设施建设,建立重大动植物疫病(口蹄疫、禽流感、地中海实蝇、小麦矮腥黑穗病、松材线虫)检疫诊断中心实验室。检验检疫部门要力争建成以牛病诊断为主的动物疫病诊断和以水果病虫害鉴定为主的植物检疫两个全国质检系统区域性实验室,不断提高我省对外来有害生物的鉴定、诊断、风险分析与控制处理水平。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结合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建立进境动植物隔离检疫场(圃),以方便我省引进国外优良动植物品种隔离检疫、试种工作。各设区市要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的投入,高度重视动植物检疫技术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地做好我省防范有害生物传入工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保障我省经济安全,促进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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