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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建设局印发南安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29 生效日期: 2007-01-29
发布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泉建筑[2007]3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南安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南建〔2007〕20号)印发给你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中介服务单位(包括外来单位)的管理,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要引以为戒,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素质,严格工程招投标制度及组织纪律,依法依规经营,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南安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招标代理机构:
  我局于2007年1月9日接到福建省得兴建设有限公司投诉,反映该公司参加南安市滨江机械产业基地排洪渠修建工程投标时,主持单位当场公布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又改变评标结果,要求正确确认其合法中标权利。
  经查,该工程资格标评审结果公布后,进入商务标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独立写出K1值,其K1值的算式平均值为12.10%。商务标全部符合要求后,由招标代理公司人员当场摇出第一组K2值和Q值,现场招标代理公司人员算出K值为11.20%,最低控制价为3977872元,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王传斌违反工作程序,在评委未确定K值前,擅自将自行计算得出的K值、B值(最低控制价)写在黑板上,并分别在福建省得兴建设有限公司等3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后标注(1)、(2)、(3)字样。
  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代理南安市滨江机械产业基地排洪渠修建工程的招标过程中,由于工作失误,未经评委确认,擅自在黑板上公布K值(11.20%),与评委计算得出K值(11.203%)不符,给投标人造成了误解,引发了争议,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福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 十二 条、第 十六 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将厦门兴海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暂停该公司在我市承接新的招标代理业务三个月,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自通报之日起,该公司未进入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招标代理业务一律不予受理。要求该公司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在我市开展业务。
  希各招标代理机构引以为鉴,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好招投标工作,避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引起争议,确保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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