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发改高技函[2007]17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1号)要求,我委拟组织一批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申报的重点领域
依据我国农业生物育种的现状及发展目标,以“培育农业生物新品种、实现产业化”为核心内容,开发新品种繁育技术,建立良种繁育产业化示范基地,加速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通过专项实施,培育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上中下游紧密结合,形成育、繁、推一体化的我国生物育种产业化创新体系。力争在我国基础较好的主要农林动植物新品种产业化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近期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重点领域为:
(一)重要农作物新品种。以高产、优质、多抗、高效、专用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与产业化为重点,择优支持超级稻、功能性专用水稻、优质专用小麦、高产多抗玉米、优质专用玉米、抗虫杂交棉、高品质棉、优质专用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甘蔗、设施蔬菜等新品种的产业化,促进具有显著特色的农作物良种繁育与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形成和发展;
(二)优质畜禽水产新品种。以优质、大宗畜禽、水产新品种培育和产业化为重点,择优支持优质良种奶牛、瘦肉型良种猪、节粮型蛋鸡、优质肉鸡和淡水鱼、海水鱼类新品种的开发与产业化,促进优质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与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发展;
(三)重要林木新品种。以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生物能源产业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择优支持抗虫、抗旱、抗逆能力强的防护林、经济林、能源林、速生工业用材林新品种的开发与产业化,形成林木新品种繁育与产业化示范基地等。
二、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与创新性,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企业项目资本金或企业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二)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内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三)项目需是近期鉴定或取得新品种证书。对于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产、经营的项目,须提供相应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
三、专项申报办法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精神,项目申报单位持项目备案申请文件、项目建设方案、企业董事会项目建设决议、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预选址意见、环保部门的环境评测意见、资金落实证明等一式三份,于3月5日前报市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上报。
(二)对确定上报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工作(具有甲等资质工程咨询部门编写),并于2006年3月1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项目简介材料汇总后一式五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本。
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戚永战
联系电话:85913007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