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发改外经[2007]83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运盛(福建)地产有限公司保福新苑商品房项目建设工期延期的请示》(榕发改服贸[2007]1号),运盛(福建)地产有限公司《报告》(运闽[2007]第017号),福州市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有关附件悉。我委曾以《关于运盛(福建)地产有限公司保福新苑项目的批复》(闽计外[2000]58号)文件批准保福新苑项目建设。现你委提出运盛(福建)地产有限公司保福新苑项目因拆迁进度等原因,要求延长项目建设工期。经研究,我委同意变更并核准如下:
一、同意将原批文中有关建设工期的批复意见“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五年内建成,”调整改为:项目应于2010年底前建成。
二、其它批复内容不变,仍按原批复文件(闽计外[2000]58号)执行。
三、本变更核准文件自批复之日起有效期5年。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