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批项目、核土地”制度,加强本市基础设施用地规模管理,着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上海市基础设施用地指标(试行)》,作为本市基础设施建设“批项目、核土地”的依据。本指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单位如对本试行指标有建议或在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房地资源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批项目、核土地”制度,加强本市基础设施用地规模管理,着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编制完成《上海市基础设施用地指标(试行)》,作为本市基础设施建设“批项目、核土地”的依据。本指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单位如对本试行指标有建议或在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房地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