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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6 生效日期: 2007-02-06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合政办[20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拟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二月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
  农业标准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的重要基础,是规范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推进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的有效措施,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提高农业效益、保障消费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是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主攻方向,也是我市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应对日益加剧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加快发展效益型农业的必然选择。各级、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加快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农业标准体系,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未来5年内,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每年组织制定或修订8项以上农业地方标准,其中:市级4项,县级4项。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0个以上,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达到100个。培育实行标准化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2个、农产品零售市场20个,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95%以上。新培育中国名牌或安徽名牌农产品10个,新增无公害农产品50个、绿色食品20个、有机食品4个;8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或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其中3家企业通过GAP(农业良好规范)认证。培养具备标准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150人以上。初步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
  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适用”的原则,在积极采用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生产实际,重点围绕水稻、油菜、家禽、苗木等主要农产品和名特优、无公害及出口农产品,加快制(修)订生产技术标准及质量管理规程,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修订,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覆盖优质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农业综合标准体系。
  (二)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和管理。遵循“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思路和做法,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采取“公司+农户”、“标准+基地”等新型管理模式,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标准化生产基地,把示范区和基地建成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推广高新技术的“中间试验场”,标准制定和实施的中坚力量,品牌农产品、出口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工作。
  (三)强化农业标准的服务。围绕防止农业污染,保障消费安全,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加强农药、兽药使用技术服务与标准知识的普及工作,及时检测农产品药物残留并适时公布检测结果,保障农产品卫生安全。建立完善重大疫病疫情、农作物病虫害,以及农产品、食品安全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公布禁用和淘汰的农业生产资料的品种和范围。对进出口农产品实施严格检验、检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促进农业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货、储运、检验、信息管理等过程的标准化管理的服务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规格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和农产品产地追溯制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产地环境及农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和建档管理。重点跟踪监测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及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对入市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责令退出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配备专门的质量监管员,建立质量监管制度。在5个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率先实行市场准入试点,并逐步扩大到超市、专卖店。
  (五)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认证,创建农产品品牌。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创牌三者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标准是认证和品牌评价的技术依据,农产品认证和创牌离不开农业标准化;认证和品牌可以引导和推动农业标准化的发展。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和经济合作组织,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在此基础上,鼓励企业按照国际通行的质量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GAP、HACCP、ISO9001、ISO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和国外卫生注册,争创名牌农产品,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强对认证行为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净化农产品认证市场。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当地的农业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尽快研究制定本部门农业标准化的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合肥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县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增加投入。各级要把扶持农业标准化作为支农的重点工作来抓,除继续做好对农产品认证、创牌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财政支持外,逐步设立农业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试点、农业龙头企业标准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培训等。县、区级财政也应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具体补助办法由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级农业综合园区开发、科技开发、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建设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安排使用,也应对农业标准化工作予以适当倾斜。
  (三)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技术队伍建设,搞好技术培训,构建咨询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农业标准的信息通报制度,设立与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委员会。要重点围绕标准化技术、基地建设、企业质量管理、产品认证、质量监测、技术壁垒等,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技术培训,提高标准化意识和科技素质,提高标准化技术和信息的入户率、到位率。重视农业标准化科技成果的宣传和推广。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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