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造成转移登记错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的行政诉讼的受理及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7 生效日期: 2007-02-07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发布文号: 桂建房[2007]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造成转移登记错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受理及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建办住房〔200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各地加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七年二月七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