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7]2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残联、市发改委制订的《无锡市“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无锡市“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全市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和谐宜人新无锡的总体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江苏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无锡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促进了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纳入了全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规划,统一实施。建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基础的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开展了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保养课题研究,残疾人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得到落实,将农村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范围,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困难。残疾人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通过实施地税代征就业保障金,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范围得到扩大。城镇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达94%,农村有劳动能力残疾人从业率达88%。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开始启动,全市近2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全面推行“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97.7%;社区康复逐步走入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全面启动“三助一给”康复救助项目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供应4.4万件适用的特殊用品和辅助用具。建立健全了市、市(县)区和镇(街道)三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网络,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
教育和培训得到高度重视,残疾人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高标准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制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了特殊教育体系。全市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9%、100%、100%,巩固率达99%以上;满足了听力言语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基本普及三类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5年中,共有83名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利用残联和社会培训力量,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5年中,全市残疾人就业前和转岗、再就业培训人数6521人,培训率达80%。广泛开展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文娱活动,注重提高残疾人的参与意识和水平,丰富他们的娱乐生活。在普及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残疾人竞技体育和文艺骨干的选拔、培养,残疾人组团第一次参加市运会,纳入九运会残疾人部进行竞赛。5年中,我市残疾人在各级各类体育比赛中摘金夺银,继姚娟之后,又先后涌现了盛玉红、谭燕华、龚彬、费勇等残奥会和聋奥会世界冠军。
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树立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扶残助残蔚然成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得到广泛理解、关心和支持。举行第二届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活动,发挥优秀残疾人和助残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大力宣传和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一系列行政规章,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残疾人工作连年列入政府目标管理、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市人大、市政协组织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全社会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市新增盲道152公里,坡道4315个;无锡电视台恢复了手语新闻,市残联开设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各级领导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残疾人福利事业单位和残疾人家庭,关心残疾人生活;社会各界踊跃捐赠,市残疾人福利基金、市慈善资金、市福利彩票公益金等资金用于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有较大幅度增长。
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得到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开发和利用社区资源,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了社区“四位一体”总体规划,同步发展;各地积极开展创建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点活动和争创全国、全省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活动。“十五”期间,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全面投入使用,市(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普遍建立,服务功能基本完备,社区普遍开设残疾人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和自身建设,各级残联组织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分忧,为残疾人解难,成为沟通政府和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注重发挥5个专门协会的作用,经常开展适应各类残疾人的活动。大力推进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和市残联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提高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水平;建立无锡残联网站,通过网络扩大残疾人事业宣传途径。
在较好地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残疾人事业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全市残疾人事业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同无锡争创全省“两个率先”先导区示范区要求还不相适应,不能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残疾人文化和技能水平普遍较低,残疾人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无劳动能力残疾人生活问题亟待解决;残疾人就业竞争力不强,特别是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就业矛盾比较突出。这些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在“十一五”期间得到缓解或解决。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发扬创业、创新、创优、创造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步推进、同步发展。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进一步缩小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切实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大力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和生活福利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奋斗目标
1.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协调。在全市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社会环境更加文明进步,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融合,获得的社会资源更加丰富,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更加充分,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初步形成,残疾人事业与“两个率先”进程同步推进,从而使无锡进入“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行列。
2.残疾人的生活、教育、就业和康复状况与全市“两个率先”目标的内在要求更趋一致。残疾人生活全面实现小康并向现代化迈进,确保实现全市残疾人群体收入增幅不低于并努力超过社会主体平均收入增幅,以缩小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劳动收入和家庭财产增加,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稳定、合理;社会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全面提高,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按照时序进度,如期完成《无锡市残疾人全面小康指标体系》(见附件)的各项指标,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步伐。
3.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遍开展,学龄残疾儿童和少年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残疾人中、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特殊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形成体系,特殊技能培训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自强自立意识普遍增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竞技体育保持较高水平,技能和潜能得到更好发挥。
4.残疾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残疾人社会地位明显提高,参政议政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更加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形成。扶助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
(三)指导方针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切实依法保障残疾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残疾人。
――坚持融入全局、同步推进的发展方针。把全市残疾人事业作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两个率先”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保持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协调运作的残疾人工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每年投入随社会事业经费支出同步增长。
――坚持完善法规、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用不断完善的残疾人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残疾人工作,并依法推进残疾人各项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运用社会资源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局面。鼓励和倡导各类组织、民间机构和个人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沟通政府、社会和残疾人的纽带与桥梁作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加强残疾人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体作用,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坚持发扬创业、创新、创优和创造精神,以创业为基础、创新为动力、创优为目标、创造为追求,促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努力打造无锡残疾人工作的特色和优势。
三、“十一五”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按照“布网络、建阵地、进社区、抓延伸”的工作模式,合理规划,有效整合各部门、各地区康复资源,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康复服务网络和工作体系,到2010年,实现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1.营造有利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康复纳入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和为民办实事内容。各职能部门根据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目标,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并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研究和出台残疾人康复与社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相衔接的相关政策。积极制定对残疾人的康复救助措施和对康复服务机构的鼓励扶持措施。
2.建立多元化康复经费保障机制。发挥各级财政主渠道作用,加大对残疾人康复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经费支持,“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投入残疾人康复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经费必须高于“十五”时期水平,并保持逐年增长。积极引导社会资源进入残疾人康复服务领域,探索政府按需购买康复服务产品、科研成果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直接服务;建立社会资金捐助接纳机制,落实在彩票公益金、慈善机构捐款、就业保障金、残疾人福利基金中开辟救助经费使用渠道,还要通过专项捐助、爱心赞助、国外和境外捐赠等形式筹措康复经费;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制定和实施《无锡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切实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的权利。
3.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技术人才培训。通过自办、合办、代办等形式,逐步建立门类齐全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按照“职能明确、规范管理、扶持发展”的原则,做大做强已建市级专门康复机构。市特殊需求儿童早期干预中心扩大规模和服务内容,建成为学龄前聋儿和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兴建无锡市康复医院(无锡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扶持无锡市精神残疾康复中心、无锡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的建设。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康复专业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基层社区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通过引进、进修等方式,培养医疗康复人才,促进康复医疗技术的普及提高。各级综合医院设立康复科,各市级专业康复机构设立社区康复指导科,积极推广康复专业技术。
4.大力推进社区康复。以较低的投入建立基层康复服务网络,提高直接面向基层残疾人的服务能力。在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或其它适宜场所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在社居(村)委社区服务场所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点(室),形成残疾人社区康复网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锡政发〔2005〕16号),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内容。继续在全市全面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精神病人监护率达95%以上,显好率达65%以上,社会参与率达55%以上,肇事率下降到2‰以下。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建立并完善专(兼)职社区康复医生和精防医生制度。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向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配发康复训练器材,发放康复知识普及读物。
5.积极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和抢救性康复项目。大力推进特困残疾人助行、助视、助听和贫困精神病免费给药等康复扶贫工作;将适龄聋儿施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脑瘫和自闭症儿童康复等列入新一轮抢救性康复项目,切实解决残疾人急需的康复需求。
6.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质,使全市出生人口素质主要评价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健全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全市所有医院产科全面开展新生儿筛查,提高筛查率。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治精神疾病导致精神残疾,巩固、提高预防药物致聋和缺碘致残成果,重视意外事故现场抢救不当致残的残疾预防工作。
7.建立健全市和市(县)、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网络,逐步将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纳入街道(镇)残联和社居(村)委残协工作范围。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制度,有步骤地推广残疾人用品用具个性化服务,形成以社区为依托,医疗、康复、器具服务三结合的服务机制。积极引进辅助器具新品,推进康复新技术的应用,确保器具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8.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对承担康复工作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根据《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保证康复计划顺利实施。
(二)教育
进一步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与健全儿童同等水平,并创造条件向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幼儿教育发展延伸;较大幅度提高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加大助学力度,完善本市残疾人助学机制。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的特殊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协调发展。
2.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证每个适龄残疾学生都能平等、公正地享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积极推行课程和教育方法改革,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均衡发展。聋哑学校和聋幼儿康复机构要积极推行语言听力训练;培智学校要进一步融合文化教育、职业教育和康复训练,加强学前智障儿童培智教育,积极拓展中重度弱智残疾人的培训。积极探索康复后聋儿随班就读的路子,巩固聋儿语训成果。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把健全残疾人心理素质,培养残疾人独立生活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能力放在重要位置。
3.市和各市(县)、区要继续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硬件设施的投入。整合现有教育资源,调整办学结构和规模,创造条件组建无锡市特殊教育中心,使之成成融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为一体,全市特殊教育的教育基地、实验基地、资源中心和培训中心。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选拔优秀师资参加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培养一批语言矫正师、康复治疗师和心理治疗师,充实特殊学校师资队伍。按有关规定,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教师编制及特殊教育津贴。
5.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各级教育、民政、劳动部门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开展正规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十一五”期间,要使城乡所有有劳动能力、有培训愿望并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受到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确保85%以上参加培训的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依托社会力量,挖掘社会资源,建立多类型的适合社会需要、适应残疾人身心特点的职业培训实习基地。建立以就业市场为导向,职业技术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各级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支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培训应当予以鼓励和扶持,并在培训费用上给予减免优惠。
6.加大盲人按摩的培训力度,使有就业愿望和有从业能力的视力残疾人,全部得到免费培训。现有盲人保健按摩从业人员经培训全部达到保健按摩初级水平,其中40%达到保健按摩中级水平。继续做好盲人医疗按摩初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提高盲人的按摩技能。
7.创造条件积极兴办各类残疾人成人本科班、远程教育大专班和自学考试大专班,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不以残疾原因拒绝残疾人入学,并从实际出发,对录取残疾人学生给予照顾。
8.全面落实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通过各种途径资助残疾儿童少年完成学业。“十一五”期间,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减半收取学费,并酌情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整合各部门助学政策,形成切实有效的助学机制。对在校残疾大学生、高中学生100%实行资助和奖励。
(三)就业
“十一五”期间,使有就业愿望且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提升为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
1.研究制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和就业水平的新措施,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完善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规章。
2.贯彻实施和继续完善《无锡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法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对安排落实残疾人就业的部门和单位继续实行奖励;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对不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单位采取行政约束措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征,逐步采取先征后返、属地征收等措施,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提高就业保障金征缴率。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的各项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
3.稳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渠道,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扶持福利企业发展,清理对福利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福利企业的负担。福利企业要按规定为残疾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执行最低工资线制度,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4.拓宽残疾人自谋职业渠道,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鼓励和帮助有一技之长、有经营意识和能力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形成多元化的就业方式。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经费,建立残疾人创业奖励基金,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5.巩固和发展盲人保健按摩和盲人医疗按摩事业,进一步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成立市级盲人按摩协会,促进盲人按摩行业自我管理和发展。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通过税收政策等保护盲人按摩行业,使盲人按摩成为特殊的专营机构。实施对盲人按摩场所年度检查工作,统一标识,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规范各盲人按摩场所用工制度,确保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比例。对盲人按摩场所的开办、变更、人员资料等实行网络管理。发挥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作用,开展 “江苏省星级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至“十一五”末,全市四星级盲人保健按摩示范单位不少于5家。
6.探索残疾人集中就业新模式,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庇护所(工场)、工疗站、农疗站等机构,安置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集中就业。
7.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援助机制,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和专营岗位。各级政府通过购买或实行补贴等所获得的就业岗位,优先提供给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建立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体系,开展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把残疾人失业纳入就业登记范围,定期统计公布残疾人失业率。
8.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将市和各市(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列入行政管理类或无偿性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落实人员和编制,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和成效。
9.积极创办种植、养殖、手工业等就业扶贫基地,开展多样化的农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农村残疾人从事合适的生产劳动。在本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配合政府部门,帮助农村残疾人随主流人群安置就业。积极宣传残疾人自立、自强劳动致富典型,鼓励残疾人勤劳致富、科技致富。
(四)社会保障
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救助制度,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和福利保障水平。
1.加大对城乡特别是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制定落实帮扶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减轻贫困残疾人负担。
2.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基本保险工作,逐步将所有残疾职工纳入本市社会保险范围。按国家规定确保残疾职工享受本单位其它职工同等待遇,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推进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有困难的残疾人,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定扶持。
3.切实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全面实行分类施保政策,对城乡残疾人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0%。出台并实施《无锡市重度无业残疾人生活救助办法》,对全市重度无业、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发放生活救助金。按照“降低门槛、提高标准”的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4.把残疾人的医疗保障纳入全市医疗保障救助体系。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切实解决残疾人基本医疗问题。
5.通过制定政策,采取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形式,动员社会力量,吸收民间资本,举办各种类型和各种层次的残疾人福利事业机构,集中收养安置中、重度肢残、智力残疾人和精神病人。市和江阴市、宜兴市各建立一所重度残疾人安养机构,各区各建立一个示范性的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鼓励支持现有的敬老院、福利院、精神病院等,对符合入院条件的残疾人开放,扩大收养能力,并优先安排无依无靠的城乡残疾人进院集中供养。通过居家养护、社区照料、福利院寄养、集中安养等方式,逐步将残疾人的养护纳入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6.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建立市和区物资调剂救助中心和慈善爱心超市,以实物形式开展扶贫救助活动;发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基金规模,开展对困难残疾人的特殊救助。
7.贯彻执行廉租住房政策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切实解决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五)宣传及文化体育活动
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积极营造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氛围,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丰富、活跃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普及残疾人文体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1.巩固和发展残疾人宣传文化阵地。各主要新闻媒体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残疾人事业宣传专题节目或栏目,不断丰富节目内容,大力宣传残疾人、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人权保障思想,形成健全人与残疾人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办好无锡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增加影视配音字幕。在网络媒体开辟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
2.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系列助残宣传活动,形成宣传规模效应。
3.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残疾人休闲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和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向残疾人全面开放,提供优惠服务;办好各级残疾人公共图书室和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4.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学校和社区开展经常性文化娱乐活动,市和各市(县)、区定期举行残疾人文艺汇演、书画摄影艺术作品展览。办好市残疾人艺术团,建立市盲人乐队,经常举办残疾人专项文艺活动并争取在省内外各种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办好第六、七届全市残疾儿童夏令营,丰富残疾学生暑期生活。
5.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组织各类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群众性体育运动,使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进入社区和家庭;所有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开放,提供优惠服务;建立市残疾人文体训练中心和残疾人乒乓球训练基地,培育重点优势项目,保持常年训练和集中训练,不断提高竞技水平;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培训机制,输送更多优秀运动员入选省队、国家队,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适时举办无锡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六)社区残疾人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方针,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整体规划之中;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在全市范围开展“残疾人工作五星社区”创建活动,至“十一五”末,70%以上的社区、50%以上的村达到残疾人工作五星社区标准。
1.各级残联的工作重心下移,支持社居(村)委抓好社区残疾人工作。积极发挥社区残协的代表作用、桥梁纽带作用、团结教育作用、服务和监督作用,构筑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基础平台。
2.坚持标准,围绕“组织制度健全”、“基础工作扎实”、“助残服务完善”、“维权保障有力”、“群众评议满意”等五个方面,开展五星社区达标创建活动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验收命名。
3.充分挖掘、合理配置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社居(村)委各类服务机构、设施要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4.积极配合社居(村)委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协助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
5.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志愿者扶残助残活动。采取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营造助残帮困的良好社会氛围。
6.加强对社区残协主席、专职委员和广大残疾人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的组织程度和组织水平。
(七)法制建设和维权工作
不断加强残疾人事业方面的立法建章工作,并向社会各界和残疾人广泛宣传,形成自觉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维权工作,根据国家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适时修订《无锡市残疾人保护条例》。贯彻国家《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康复条例》(正在制定中),制定和完善我市残疾人地方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把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2.认真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拓宽残疾人信访渠道,规范残疾人信访程序,牢牢把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市和各市(县)、区设立残疾人维权机构、开设维权热线电话,为残疾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中介服务和盲文、手语辅助服务。
3.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服务内容和工作手段,各市(县)、区均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区与市之间、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建立起正常的沟通渠道,全市建成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
4.依托业务工作,结合重大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定残疾人事业普法宣传重点,使相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知法、用法,依法,推进残疾人工作;积极有效地组织残疾人学习有关法律和法规,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5.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事业执法情况调研和视察活动;认真办理有关残疾人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无障碍环境建设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建成系统化、网络化、标准化的无障碍设施。
1.进一步巩固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成果,建立和完善无障碍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由残联等部门参与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检查验收制度。
2.制定和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政府规章,依法建设无障碍环境。编制无锡市城市无障碍设施的专项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设计、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作,争创“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
3.确保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继续有计划地对原有建筑物、道路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建,使无障碍建设工作适应无锡城市建设的发展。
4.逐步引进使用新型无障碍公交车。
5.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公益广告中无障碍建设内容,争取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无障碍环境建设。
(九)信息化建设
以信息化带动残疾人工作现代化、服务手段多样化、决策管理科学化,全面提升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
1.进一步完善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无锡市残疾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覆盖市、市(县)区、街道(乡镇)的三级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平台,将残疾人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到基层。开发和运用残疾人工作管理软件,实现无纸化办公,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无锡残联网站建设,利用网络手段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就业、康复等信息服务,为残联政务公开和扩大残疾人事业影响提供新的途径。加强与政府及横向业务部门间的网络联系,积极探索信息共享、资源互用的合作模式;残联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将残疾人信息纳入《无锡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管理。
3.利用移动通讯、短信息呼叫中心等多元化信息平台,建立盲人定向导向和聋哑人紧急呼叫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多功能、个性化、全方位的信息服务。
4.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要求,认真完成无锡市抽样调查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工作。通过普查登记,充实完善《无锡市残疾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实现对全市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的实时监控、在线跟踪和高效管理。
(十)残联自身建设
1.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残联服务功能,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认真贯彻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全面规范并加强市(县)区、镇(街道)残联,以及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建设,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至2006年,所有市(县)、区全部达到《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达标县(市、区)》标准;至2008年,所有市(县)、区全部达到中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
(2)做好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团结、高效、开拓、廉洁”的领导集体;重视干部的年轻化,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和残联干部队伍。加强各级残联机关效能建设,通过强化思想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考核奖惩,实现机关效能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3)制定实施对残疾人事业干部队伍的培训计划,使所有干部得到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有组织地开展《中国手语》教育和培训,在残联系统和服务行业大力推广《中国手语》的应用。
(4)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拓宽出访、来访渠道和范围。推进与世界各地残疾人组织和慈善团体的联系与交往;引进先进国家(地区)有关残疾人工作的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和先进设施。
(5)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健全规范5个市级专门协会工作,更加丰富各类残疾人活动,实现残疾人工作走向社区,走向残疾人家庭,走向残疾人身边。
(6)建立残疾人事业表彰机制,定期开展对优秀残疾人、优秀残疾人工作者、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活动。
2.推进残联事业单位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的要求,全面推进残联下属事业单位改革;加强为残疾人提供直接服务的功能,以满足广大残疾人需求。
市残联为残疾人提供直接服务的机构:
(1)无锡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列行政管理类或无偿性公益类事业单位。履行残疾人就业管理、就业服务、失业登记、劳动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监察等职能。
(2)无锡市特殊需求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列有偿性公益类事业单位。履行学龄前多门类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训练、服务等职能。
(3)无锡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列无偿性公益类事业单位。履行残疾人特殊文艺与体育训练、娱乐活动、信息网络管理等职能。
(4)筹建无锡市康复医院,同时挂“无锡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牌子,为有偿性公益类事业单位。履行残疾人医疗康复、残疾评定、社区康复服务与指导、医疗救助、假肢装配等职能。
(5)筹建无锡市智力残疾人职业教育庇护所(工场)。为集阶段性就业、康复、教育、培训于一体的残疾人福利机构。履行智残人和精神残疾人的职业康复、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职能。
3.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市和各市(县)、区要继续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率,完善功能。同时,市、区、街道(镇)、社区(村)要形成四级层面定位合理、区域互补、上下错位的各种服务设施,为各类残疾人提供特殊服务,满足残疾人的不同需求。
市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主要项目:
(1)易地扩建无锡市特殊需求儿童早期干预中心。建筑面积3000-5000平方米。
(2)合作兴建或自建无锡市康复医院(无锡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3)筹建无锡市智力残疾人职业教育庇护所(工场)。占地10亩左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4)建设无锡市残疾人文体训练中心。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占地10亩。
以上项目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组织进行论证,报市政府审订后逐步组织实施。
4.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
(1)完善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统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内容,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的组成部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组织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残疾人事业在全局规划中有安排,在部门工作中有部署,在经费预算中有保障,在检查考核中有内容。
(2)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机制。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同时,通过彩票公益金、残疾人福利基金、慈善机构捐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事业单位赞助、社会捐助等渠道,广泛筹集资金,使残疾人事业可用经费逐年增长,形成全社会捐资助残、关爱残疾人的新风尚。
(3)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残疾人事业。制定实施扶持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和外资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安养、庇护、培训、就业等福利机构,在经费补助上与公办机构一视同仁。对有经济能力的残疾人及其家庭,采取有偿服务方式;对困难家庭的残疾人采取政府救助、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的需求。制定残疾人福利服务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科学划分等级,按质定价、鼓励竞争,引导促进民办福利机构向社区发展。
(4)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服务。根据残疾人的服务需求,通过设立定点单位、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各类福利服务机构和文化体育场所向残疾人开放,让残疾人就地就近得到优质服务。
(5)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增强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和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觉性。发挥残疾人保障金保障残疾人就业、促进事业发展的作用,确保重点对象和重点项目得到有效扶持。研究保障金统筹措施,促进各地区残疾人事业的协调发展。
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崇高的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采取强有力措施,完成本规划规定的任务。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完成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