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3]1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数字福建”办公室,省财政厅、外经贸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为提高政府部门对进出口领域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国家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进出口领域开展企业基础信息交换试点的通知》(国信办[2003]6号文)精神,并经省政府研究,决定福州市和厦门市为福建省进出口领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试点城市,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叶双瑜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王钦敏 省政协副主席、科技厅厅长、“数字福建”办公室副主任
贺汪洋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梁建勇 福州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黄菱 厦门市政府副市长
王继军 福州海关副关长
金明丰 厦门海关副关长
成员:陈青文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滨 省国税局副局长
王国湾 省地税局副局长
黄耀梅 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春禹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长
庄家深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宋建荣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进出口领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试点方案,指导和推动试点方案的实施,促进进出口领域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贺汪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