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07年价格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7 生效日期: 2007-03-07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发[2007]67号

各市、州物价局:
  2007年是我省政务公开四项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审核制度、评议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执行年。全省物价系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主题,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把价格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价格政务公开工作
  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政务公开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制度保证,提出“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不断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价格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要对去年的价格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部署安排好今年价格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是政务公开“四项制度”的执行,并在服务型机关建设上狠下功夫。要与时俱进,更新理念,不断拓展价格政务公开的范围和领域。要将涉及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价格收费政策规定及问题,作为拓展范围领域的重点,构建政民双向互动机制,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价格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二、2007年价格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1、密切关注民生问题,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作为公开的重点。近年来,教育、医药、住房等价费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在继续加强对学校、医院、房地产行业进行价费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帮助和督促其建立健全价费公示制度,创新和完善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并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各项政策和制度的落实。另外,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教育、医疗、药品、住房等“热点”、“难点”价格和收费问题办理情况,让人民群众第一时间了解相关价格收费政策。
  2、严格落实涉农价费公示制。全省物价部门一定要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要求,将涉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都与农民群众直接见面,方便农民群众时时掌握结婚登记、计划生育、外出务工、土地征用、住房拆建、生畜防疫等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收费政策,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
  3、加强对垄断行业价格和收费政务公开,重点是水、电、气、运、电信等价格的政务公开。近年来,垄断引发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侵害消费者利益、损害社会福利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强和改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十分必要。全省物价部门不但要对其加强监管,而且要注意公开政府价格决策的程序、方式和沟通渠道,建立决策结果说明制度,说明价格决策的法律政策依据、事实理由、论证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4、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页),全面公开价格政务信息。要建立和完善网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并在保证质量的同时,不断扩大信息量。首先,要以公开农产品价格信息及市场行情,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动态监测结果,热点价格的走势分析及预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为重点,帮助农民群众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引导农村产业结构合理调整,促进农产品流通。其次,要及时公布各级、各类有关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方便人民群众了解价费政策,认识价格工作。
  5、服务“工业强省”战略,重点将价费政策及价格服务公开到企业、工业园区。深入企业和工业园区宣传价格工作职能,解答价费政策,听取企业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价费政策的执行情况。继续采取向企业发放《涉企缴费指南》、《涉企价格法法规手册》,聘请价费联络、监督员等方式,及时向涉企传送价费政策、市场信息和有关价费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价格环境。
  6、将价格政务公开与价格服务进万家、构建价格诚信活动相结合进行,做到相互促进。以全面开展价格服务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农户、进商场等进万家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价格诚信承诺单位回访、价格违法告诫及价格诚信信用档案等制度,努力营造价格诚信环境,提高经营者的价格自律,并实现物价部门由定价、调价、查价的传统工作方式,向为监管对象提供服务、寓服务于监管之中的工作方式转变,提升物价部门的服务水平,树立物价部门为民、为社会服务的良好形象。
  7、进一步完善社会听证、集体审价、专家评审、法律顾问、执法责任、错案追究、举报投诉等制度,规范制度执行程序。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配套制度,公开透明的为人民群众行使职权,使全省价格公开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2007年3月7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