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襄办文[2007]1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经管局关于城中(郊)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试点区认真做好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开展试点工作。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12日
市经管局关于城中(郊)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6]82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襄城区和襄阳区各选择一个城中(郊)村进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和依法完善土地延包以来,广大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但在一些城中村、城郊村,集体土地被不断征占,社区人员不断迁进,集体资产和人员的构成日益复杂。在土地等集体生产资料的占有、征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经营收益的分配等方面,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老成员与新成员之间、成员与非成员之间经常发生利益冲突,农民群众上访不断。这些新问题,只有通过产权制度创新,理顺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才能得到化解。
同时,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一些地方的集体资产被大量平调或流失,“无地村”、“少地村”不断出现,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和有效保障,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有些地方对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经营收益采取“分光吃尽”或“寅吃卯粮”的办法,留下了严重隐患。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传统体制下的集体资产产权虚置,集体成员没有成为集体资产的实际主人。只有通过产权制度创新,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所有者、占有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和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现行法律,村支部是党的组织,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两者都不是经济组织,不可能作为集体资产的法人代表,对外难以合法地开展集体资产的经营,对内没有承担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责任。只有通过产权制度创新,培育合法的市场主体,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通过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不仅可以化解这些地方农民的土地矛盾,还可以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不仅可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而且可能从源头治理腐败;不仅可以解决这些地方的现实问题,而且可能为今后广大农村的改革发展闯出新路子。
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创新试点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家庭承包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创新,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农村产权制度创新为主线,以股权配置、股权界定、股权流转为内容,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提高服务保障功能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城镇化步伐,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试点工作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
试点工作要把握的原则:一是坚持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二是坚持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分类指导。三是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规范操作。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稳定,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利益。五是坚持制度创新,促进发展,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试点工作的基本步骤
试点工作从2007年3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具体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07年3月10日-3月底)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成立工作专班,选定试点村,安排部署试点工作。省里要求我市搞2个村试点,选点要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人均耕地少,被征占耕地面积大,集体资产存量大,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且群众支持和赞成改革;二是村支两委(或居委会)有战斗力、凝聚力,并对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有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区、镇(办事处)重视,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指导有力。根据上述要求,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襄城区檀溪办事处檀溪村、襄阳区张湾镇洪山头村为改革试点。市里将在3月中旬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试点工作。相关区、镇(办事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迅速成立专班,开展工作。市里适当时候组织试点区、乡镇、村的负责人到外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修订完善试点方案。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选择1个城中村进行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
(二)开展清产核资(4月1日-5月31日)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认真制定清产核资方案,对村、组集体和经营实体所有资产进行清理核实,重新估价,对灭失和不良资产要核销,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要依法追缴,对违纪案件进行查处。通过清理与处置核准各项资产数额。
(三)清人分类(6月份)
对村内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清理,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结合实际居住和劳动贡献等情况确定村内所有人员的身份,在进行人员清理分类时,要把各方面因素都要考虑到,包括时间点的人数界定,清理结果要进行公示,经群众认可后,作为集体股份配置的根据,在一年内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方法,控制人口不断变动对配股的影响。
(四)配置股份阶段(7月份)
这一阶段的任务是,把清理、评估确认的净资产转换成股份资本。按照确认的村民数,进行股权配置,兼顾各方利益,经绝大多数村民讨论通过,大体设置集体股、个人股和募集股三种形式股份,鼓励突破股权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考虑劳动者的贡献及技术等级。
(五)建立合作阶段(8月份)
这一阶段的任务是,建立股份合作社,制定《股份合作社章程》,召开首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报乡镇和县(市)区政府审批,到县(市)区经管部门登记备案,县(市)区级政府宣布股份合作社正式成立。
(六)建章立制和检查验收阶段(9月份)
合作社建立运行后,应根据《股份合作社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合作社规范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股份合作社财会制度暂行办法》、《股份合作社审计暂行办法》等制度。同时,市里将组织专班人员对两个试点村股份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摸拟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不规范的地方及时完善,两个试点村写出总结报告,迎接省里检查验收。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襄樊市城中村、城郊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创新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家林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刘德政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副秘书长钟晓明,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立群,市委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吴长华,市委政研室副主任任新亮,市农经局局长李明国,市监察局副局长王春生,市发改委副主任冯泽学,市财政局副局长李国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成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卫东,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学强,市公安局副局长谢佳辉,市农经局副局长李宇江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经局,李明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宇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两个试点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区、镇(办事处)要成立工作专班,驻村办点。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试点工作及时启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