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7]100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江南港南岸防洪堤路二期工程(闽侯段)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闽侯县南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7.893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5799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南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十四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江南港南岸防洪堤路二期工程(闽侯段)建设项目局部修改闽侯县南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7〕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7.893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5799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南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