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经贸建材[2007]171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现将《福建省散装水泥“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福建省散装水泥“十一五” 发展规划
发展散装水泥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具体行动,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引导和推动我省“十一五”期间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根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2001年第69号令)的总体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发展成效及存在主要问题
(一)发展成效
“十五”期间,我省散装水泥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得到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1、散装水泥量持续快速增长。“十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提高水泥散装率,发展预拌混凝土”的方针,加大散装水泥生产和应用力度,推动了散装水泥大幅度增长。散装水泥量从2000年的236万吨发展到2005年的776万吨,年均增加108万吨,是“九五”期间平均增长量的3倍;水泥散装率由“九五”末的15.6%提高到28.6%,年均提高2.6个百分点,是“九五”期间年均增长率的1.2倍。
2、设施设备初具规模。由于坚持科技进步,走自主创新和引进推广相结合的道路,以及通过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投入,带动、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金投入发展散装水泥事业,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到2005年底,全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达800万吨,有散装水泥发放库341个、散装水泥中转库73个、固定接收库274个、流动罐1292个;有散装水泥专用汽车441辆、散装水泥专用火车220节。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45个,总能力2739万立方米/年,配有搅拌运输车904辆,混凝土泵车148辆。
3、政策法规更加健全。我省加快了散装水泥政策法规制定步伐,2001年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69号令),2002年省人大通过的《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中增列了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条款。“十五”期间,省、设区市、县(市)政府分别出台和修订完善配套政策法规30多项,为我省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提供有力的政策法规保障。同时,各级散装水泥办公室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五年来,全省共查处违反散装水泥有关规定的案件153例,其中通过法院立案处理的近40例。
4、综合经济效益显著。“十五”期间,全省累计使用散装水泥2562万吨,可节约木材84.54万立方米,节电18446万千瓦小时,节标煤20万吨,减少水泥损失128万吨,实现综合经济效益15.17亿元,是“九五”期间的2.7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依法治散”意识不强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执行散装水泥政策法规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2、自主创新能力弱,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3、由于缺乏资金投入,缺少必要的设施、设备,农村散装水泥市场开发进展缓慢。
4、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发展和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的步伐比较缓慢。我省目前仅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45家,覆盖率比较低,且发展不平衡;全省应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24个城市中,尚有17个城市未落实该规定,这些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散装水泥的发展。
二、发展环境分析
(一)有利条件
1、国家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为我省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
2、国家五部二局令《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颁布与实施,为我省发展散装水泥提供了法规保障。
3、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实施,国家和省里加大对福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为我省散装水泥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4、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水泥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加快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十一五”末新型干法水泥比重可望提高到70%,这就为提高水泥散装率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5、“十五”期间我省发展散装水泥取得的成绩和积累的经验,也为“十一五”散装水泥发展规划的实施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制约因素
1、我省水泥产业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机立窑水泥产量占比高,退出市场阻力大,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散装水泥的发展。
2、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总体水平较低,如科技含量不高,系列化、标准化水平低等,不能适应散装水泥大规模发展的需要。
3、水泥生产、使用的区域性和散装水泥运输方式的特殊性,加大了运输和销售成本等,对散装水泥的广泛使用产生一定影响。
三、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以政策法规为保证,以提高工程质量、社会效益为中心,以提高水泥散装率为目标,全面开拓城市和农村两个散装水泥市场,加快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的发展,推广应用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循环经济,坚持节约资源、能源,推进水泥包装改革。实施清洁生产,降低粉尘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2、坚持扶优扶强。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优先鼓励、支持上规模、上水平的企业提高散装水泥供应、流通、使用能力。加强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干混砂浆生产、使用的扶持力度。
3、坚持技术创新。支持散装水泥技术、装备的研发,推进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的标准化、系统化、通用化。更新、改造和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
4、坚持市场导向。根据水泥市场需求特点,拓宽散装水泥市场领域,不断提高散装水泥在使用方面的适应性。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散装水泥使用量达192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48%,比“十五”末期提高19.4个百分点(详见附表一);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达3440万立方米,新增700万立方米。
――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旋窑型的达到60%以上,立窑型的达到30%以上;
――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达到70%以上;
――水泥使用总量300吨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水泥使用总量的70%以上;
――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量达到水泥使用总量的80%以上;
――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和大中型水泥制品企业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2、配套设施设备发展目标
――全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综合配套能力达到2000万吨以上。
――新增发放设施供应能力1200万吨;
――新增配套运输设备能力850万吨,其中,新增散装水泥火车100节,专用汽车350辆,专用船10艘;
3、各设区市目标
综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明确2010年各设区市散装水泥发展目标(详见附表二)。
(四)发展重点
1、各设区市与全省农村的发展重点
-――厦门、福州市在发展预拌混凝土的基础上,建立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生产供应基地,加大推广应用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力度。
――泉州、漳州、莆田市以发展预拌混凝土为重点,逐步推广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
――三明、南平、宁德、龙岩市重点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加大推广预拌混凝土力度。
――农村发展的重点是建立散装水泥供应网点,逐步推广应用散装水泥。
2、技术装备发展重点
加强散装水泥设施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工作,提高散装水泥装备的技术含量,逐渐向系统化、智能化和大型化方向发展。淘汰污染环境、效率低、劳动强度大和技术落后的装备。
――开发计量准确、除尘效果好、经济耐用、操作方便的流动罐。
――城市重点配置除尘效果好,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高的散装水泥装备。
――农村重点发展经济适用的散装水泥接收设施和配套设备。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依法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一是制定和完善散装水泥发展、专项资金征管、在城市城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推广干混砂浆或预拌砂浆等政策法规。加快散装水泥立法进程,将现有散装水泥的各种政策规定上升为地方法规,并争取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等法规的制定中相应明确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要求。促进散装水泥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二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散装水泥管理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行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识
将宣传工作当作一件大事常抓不懈,通过加强宣传,转变观念,提高意识,形成合力,促进发展。一是在城市和工矿企业、建筑施工等单位中,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广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对节约能源和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社会综合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对发展散装水泥重要性的认识,为发展散装水泥创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对广大农村,主要是利用散装水泥网点,采取结合工程实例算帐对比的方法进行宣传,让用户真正了解有关规定和使用散装水泥的好处。三是注重宣传的针对性,重点突出对有关部门的宣传,把发展散装水泥与城市创卫、环保工作紧密挂钩,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特别要加强专题报告和信息报送工作,让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散装水泥发展动态,支持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
(三)实施“科技兴散”战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加大散装水泥科技资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注重解决散装水泥装卸方面的技术难题,防止二次污染。提高散装水泥计量装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快实现散装水泥装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一是投入一定资金开展科技攻关,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结合,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开发新的散装水泥技术装备,尤其要开发适应我省各种不同环境条件使用的散装水泥技术装备品种。二是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技术装备,逐步更新、淘汰现有落后的技术装备,不断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资金监管,征管用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一是强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缴、使用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建设单位,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缴。根据散装水泥工作特点,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使用申报、评估、审核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确保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真正用在散装水泥事业上。二是促进发展资金多元化,为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社会资金与外资投入发展散装水泥事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侧重用于发展散装水泥项目的贷款贴息,体现扶优扶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产业导向和经济杠杆的作用。
(五)抓好项目建设,推动散装水泥发展
抓住推动水泥产业和散装水泥行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集中力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以重点突破。一是根据我省石灰石、煤炭资源的分布情况和交通运输条件,在龙岩、三明、南平、泉州等地建设一批新型干法水泥熟料项目(详见附表三),逐年提高新型干法水泥的比重,不断增加优质新型干法水泥和散装水泥供给。二是在水泥销售量大、增长快、混合材资源丰富的沿海非城市区建设一批大型水泥粉磨站、散装水泥中转库,使散装水泥供应、经营、配送布局更加合理、便捷。三是在全省大、中城市周边建设一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详见附表三),提高预拌混凝土的供应能力,满足城市“禁现”和建设工程需要。
(六)加快水泥的结构调整,促进水泥工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总量控制,实施分类指导。严格按照闽政文[2005]358号文件提出的规划布局要求,根据市场需求,在石灰石矿山资源及交通运输条件具备的水泥主产地,重点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及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支持在厦门、泉州、莆田、福州、宁德等地建设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水泥粉磨站,南平、漳州等地应主动发展粉磨站、中转库或商品混凝土等水泥接替产业;严禁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新建、扩建和单纯以扩大产能为目的的技术改造项目。二是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各地市政府应制定机立窑淘汰、转型的实施方案,分年度、分地区淘汰和改造(转型)现有的机立窑生产线;对落后水泥产能比重较大的地区,投资建设新型干法水泥时,必须淘汰不低于新建项目产能50%的现有机立窑,作为新建项目核准的必备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补贴及赎买等多种方式,用于拆除机立窑的补贴;根据各地淘汰机立窑的进度制定相应的“以奖代补”奖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机立窑企业改造为粉磨站。各地要优先考虑本地规模大、符合建设条件的现有立窑水泥企业改建为粉磨站,采用与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联营或购买熟料等方式,利用直径2.2米及以上磨机生产水泥,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并对机立窑水泥实行“差别电价”。三是加强政策指导,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水泥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依法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的水泥企业;完善混凝土结构设计标准和规范,提高建设、建筑工程应用水泥的准入标准,依据不同工程的需求选择水泥类型和品种;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机场、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推广高性能混凝土的应用,大力发展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支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直接在大中城市郊区建设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认真执行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实施对现有水泥生产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的安装和管理;提高企业对资源和能源的节约、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鼓励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同步建设低温余热发电,有条件的企业可采用工业和生活废弃物补燃发电。四是培育大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鼓励省属集团公司、有实力的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联合等规模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培育3-5家大型骨干企业。鼓励有实力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淘汰现有机立窑生产线,有关部门要在项目核准、土地审批、贷款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大型水泥骨干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七)着力推广应用,拓展散装水泥市场
一是加大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和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监管力度,把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与工程的招投标挂钩,列入招投标的文书。为使重点工程建设使用散装水泥有新的突破,采取在办理招投标、开工、施工手续等环节把关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措施,提高散装水泥使用率。同时,抓好全省24个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工作,并逐步扩大“禁现”的城市范围和增加“禁现”的城市。二是抓好城市和重点建设项目干混砂浆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工作。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的推广政策,以厦门市为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向福州、泉州、漳州等城市推广。三是抓住全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利时机,做好农村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以漳州市为试点,在抓典型示范基础上逐步建立较为健全的供应网点,及时做好总结推广工作。“十一五”期间,在部分没有水泥生产企业的县、乡(镇)和较大村落力争能设立散装水泥供应站(点)。四是加强散装水泥物流体系建设。抓好散装水泥生产、经营、配送、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鼓励大型水泥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发展物流配送业务或合作发展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加强散装水泥中转站、运输车船和专用码头的配套建设。推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物流的系统化、网络化、信息化和技术装备与设施现代化建设,促进散装水泥现代物流业发展。
(八)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2006]132号)的精神,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综合协调管理机制,促进我省散装水泥产业的健康发展。一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决定重大工作事项。二是分析散装水泥发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四是加强监督和指导力度,保证散装水泥事业健康发展。五是各设区市建立在政府领导下的由散装水泥主管部门牵头和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并建立工作制度,贯彻落实省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及时协调解决散装水泥事业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九)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目标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做到有机构,有人员,职责分明,目标明确。二是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与各地市散装水泥办公室、重点企业每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工作,加强考核,与奖励挂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是加强人才的培养教育工作,抓好散装水泥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不定期举办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讲座,不断充实专业知识,提高散装水泥工作队伍的整体综合素质,增强行政执法能力,提高业务指导水平和服务质量。四是加强散装水泥协会的建设,发挥协会在市场开拓、科技推广、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守法经营、城信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为我省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