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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墙体材料“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9 生效日期: 2007-03-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经贸建材[2007]173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新型建材行政主管部门,新材办:
  现将《福建省墙体材料“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福建省墙体材料“十一五”发展规划

  墙体材料革新是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改善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编制和实施《福建省墙体材料“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加快推进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促进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改善建筑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发办〔2005〕33号)和《福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十五”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墙体材料行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墙体材料发展概况
  (一)基本成效
  “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有关部门团结协作,相互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通过全省发展新型建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禁实、限粘”与“推新”工作扎实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占有率大幅度提高。由于坚持“疏、堵”结合,以疏导为主的原则,通过“推新”带动 “禁实、限粘”工作的落实,初步形成“推新”与“禁实、限粘”工作良性互动的好局面。全省九个设区市的市区均已实现“禁实”目标,应用比例由2000年48.75%提高到2005年65.97%;2005年实心粘土砖产量为142.13亿块标准砖,比2004年的151.97亿块标准砖降低6.47%;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大幅度增长,新型墙体材料占有率由2000年的20.37%上升到2005年的 45.31%,提高了24.94个百分点;“十五”期间,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建筑面积8852.21万?O,节能建筑面积1652.07万?O。
  2、新型墙材产品结构不断优化,主导产品初步显现。各地立足当地经济和资源条件,大力开发了适合本地建筑体系的新型墙体材料,形成了“砖、块、板”三大系列48个大类品种。建筑砌块品种由过去清一色单排孔混凝土砌块发展到多排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多孔砖、轻质陶粒混凝土砌块等承重型和非承重型两大系列产品;尤其是质轻、利废、保温隔热性能优异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产能大幅度增长,新增生产能力超过230万m3,主导产品地位初步显现。
  3、发挥了政策的导向和调控作用,社会、经济效益良好。通过认真贯彻国家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55号),严格实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贸委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闽财综〔2004〕48号),进一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管办法,有效发挥“四两拔千斤”的经济杠杆作用,强化专项政策的导向和调控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累计带动社会资金投入13.31亿元,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相继投资建设或竣工投产,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由2000年的194家增加到了2005年的370多家,产业初具规模。而且,积极发挥有关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降耗工作。“十五”期间,累计节约土地2733.3公顷,节约能源516.44万吨标准煤,综合利用工业废渣1203万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总体上仍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墙体材料以粘土类为主的格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全省尚有不少城镇、乡村未实行“禁实限粘”或“禁实限粘”工作不落实,毁田烧砖、破坏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近年来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建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方实心粘土砖的产量呈增长态势。
  2、产业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是企业规模小,龙头企业少,产业集中度低;二是企业缺乏技术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缓慢,主导产品技术优势不明显,“名优特”产品稀缺;三是市场竞争能力不强,新型墙体材料产能未充分发挥。
  3、行政监管手段薄弱,推广应用难度较大。一是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关于《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的省政府令尚未出台,行政执法缺少依据;二是管理职能交叉,县级管理机构、人员普遍缺乏,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三是专项基金征收率低、解缴率低,削弱了专项基金的经济杆杠作用;四是科技投入不足,新型墙体材料在生产和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市场对“推新”存在着种种疑虑;五是推广应用的配套措施跟不上,建设和施工单位积极性不高,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难度较大。
  二、“十一五”墙体材料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机遇
  “十一五”时期,我省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
  从发展的大环境来看。200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把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推动第二批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推广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材料使用率,延长材料使用寿命。”《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也明确提出,要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严禁新建扩建实心砖厂,严禁乱采滥挖和破坏重要的非金属矿资源。逐步在全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力争2006年底,使全省实心粘土砖年产量减少35亿块。到2010年,全省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省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120亿块以下。” “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的建筑体系和建筑材料。继续推广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2006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推出节能新措施。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考核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约束性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实行GDP能耗公报制度。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能耗行业过快的增长。省政府也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对今后一个阶段全省节能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全省上下掀起建设节约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热潮,节能节材事业的发展将呈现出一个崭新的局面,这为新型墙体材料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
  从发展的大战略、大市场来看。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由地方性战略上升为全国发展战略。《福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作为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为我省墙体材料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极为广阔的舞台。“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将以9%以上的增长速度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海西”建设,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城市设施、产业设施的投资建设力度,推动中心城市的产业集聚,加快城镇化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城镇化水平将从目前的47%左右提高到52%,新增城镇人口年需住房1600万平方米;全省城镇住宅人均建筑面积将从32.2平方米提高到35平方米,每年新增住宅2460~2750万平方米;五年内农村住宅建设新建面积将达1.1~1.25亿平方米;这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同时,节能建筑的全面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逐步推广,需要大量的绿色、节能、环保型墙体材料,为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创业平台。
  (二)面临挑战
  在看到发展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十一五”时期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事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一是我省节地、节材的任务十分繁重。2005年,全省人均耕地仅0.032公顷,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大大低于联合国确定的人均耕地0.053公顷的警戒线,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约土地资源的任务十分紧迫。二是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工作、生活条件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建筑质量优良、造价低廉,而且要求建筑物功能完善、适用,这就要求墙体材料价格合理、质量优、品种多、档次高,符合“绿色建材”要求。三是新建住宅建筑将全面推行节能50%的标准和既有建筑逐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这是一种强制性措施,对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十分有利,但企业产品要获得市场准入,门槛比较高,所执行的标准较严,不仅要求产品质量稳定,而且保温隔热等性能要求较高,需要企业以创新求发展,加大先进技术装备投入,着力研究和解决生产和应用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企业管理水平。
  三、“十一五”墙体材料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中心,以技术进步为支撑,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建设生产基地和项目组团建设为载体,以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改善建筑功能、发展节能建筑为目标;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扶优扶强,加快产业集聚,积极培育产业集群,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服务“海西”建设。
  (二)发展目标
  1、结构调整目标
  到2010年,全省墙体材料工业实现以下目标:
  ――全省新型墙体材料总产量达到170亿标块以上,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达到70%以上。
  ――技术含量高的轻质、高强、多功能并便于机械化施工的新型墙体材料占一半以上。
  ――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新型建筑砌块生产企业平均规模达到6万m3以上,轻质建筑板材生产企业平均规模达到20万?O以上。
  ――先进适用技术得到广泛运用,部分先进技术装备不仅能满足全省需要,而且向国内提供,并出口国外。
  ――建设一批上规模、高水平的生产线;每年培育2~3家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作用的龙头企业,初步形成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体系。
  2、“禁实、限粘”目标
  ――九个设区市建制街道办事处区域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自2006年起,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基础上,空心粘土制品使用比例每年按20%以上递减,至2010年底前全面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
  ――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县城市区)的各类建筑工程,自2006年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空心粘土制品使用比例每年减少12%,至2010年底前使用空心粘土制品的比例应控制在40%以内。
  ――全省乡镇政府所在地各类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砖并逐步向农村延伸,具体时限由各县(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推广应用目标
  ――切实抓好“禁实”工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其中:设区市的市区全部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县级市区(城区)达到60%,乡镇政府所在地达到35%以上;农村建筑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4、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目标
  ――2006~2010年,全省累计节约土地4000公顷,节约能源770万吨标准煤,废弃物综合利用2300万吨。到2010年底,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基本实现清洁生产。
  (三)发展导向
  1.鼓励发展
  (1)年产大于6000万块标砖(含6000万块标砖)高掺量烧结粉煤灰、煤矸石空心制品;
  (2)单班年产大于6万m3混凝土、粉煤灰(多孔、空心)砌块或轻集料混凝土砌块;
  (3)年产大于15万m3(含15万m3)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
  (4)年产大于20万?O(含20万?O)轻集料混凝土条板;
  (5)年产大于20万?O钢丝网架珍珠岩夹芯板;
  (6)年产大于20万?O复合墙板;
  (7)年产大于20万?O(含20万?O)轻质防水型隔热板;
  (8)年产大于20万?O(含20万?O)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轻质多孔条板;
  (9)年产大于10万吨(含10万吨)聚合物干混砂浆;
  (10)年产大于30万?O超薄复合石材生产线;
  (11)年产大于50万吨(含50万吨)人工砂生产线及其技术装备开发生产。
  2.限制发展
  (1)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项目;
  (2)年产小于2000万?O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3)年产量小于15万m3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
  (4)单班年产量小于2.5万m3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生产线;
  (5)单班年产量小于15万?O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
  (6)年产量小于5万m3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7)年产量小于10万m3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8)年产量小于3000万标块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9)年产量小于5000吨岩(矿)棉生产线。
  3.强制淘汰
  (1)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砖瓦土窑;
  (2)45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SQP400×500~500×700双辊破碎机、1000型普通切条机、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3)单班年产1万m3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
  (4)单班年产10万?O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5)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6)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7)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8)年产400万?O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9)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
  四、“十一五”墙体材料发展布局与重点任务
  (一)产业布局与建设重点
  根据我省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水平,以福州、厦门、泉州市为重点,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积极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建设南安泉堡省级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顺延上下游产品,延伸产业链,着力打造“3个基地、3个产业带”。
  1、“3个生产基地”
  (1)以福建厚德、福建华意、福州宏凯等为依托的产能达80万立方米以上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基地。
  (2)以福州鑫强、三明新型建材总厂等为依托的产能超过500万平方米的硅酸钙板生产基地。
  (3)以泉州鸿昌、泉州鸿益、漳州科晖、泉州群峰、泉州东南、福建海源等为依托的新型建材机械装备生产基地。
  2、“3个产业带”
  (1)以福建国能(泉州)、厦门常青树、漳州安盛为依托的产能逾390万立方米的闽东南沿海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带。
  (2)以龙岩澳佳力、永佳、裕佳环保建材等为依托的产能达150万立方米以上的闽西红色新型墙材产业带。
  (3)以南平闽威、南平居佳、邵武远通新、宁德宏辉等为依托的产能在209万立方米以上的闽东北绿色环保新型建材产业带。
  (二) 产品开发与技术研究重点
  围绕建筑结构体系的发展和改善建筑功能、推广建筑节能的要求,立足当地资源条件,重点开发节能、利废产品,研究配套应用技术:
  1、高掺渣量、高孔洞率、高保温性能、高强度,带外饰面的外墙砌筑砖;
  2、装饰性强、保温性好、轻质高强、利废节能的混凝土空心砌块、多排孔承重砌块和适用于建筑基础部分的混凝土制品;
  3、多功能外墙板生产线和大开间隔断材料及其配套应用技术;
  4、既有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和发泡PE板建筑防水与保温一体化技术;
  5、被拆卸的建材和部件的回收利用技术研究;
  6、墙体吸收噪声技术与材料开发;
  7、外墙围护结构自保温体系、高效节能技术与材料开发;
  8、墙体及屋面防“渗、漏、裂”技术与配套材料开发;
  9、综合利用林业“三剩物”生产新型墙材的技术开发;
  10、消纳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泥的无害化与资源化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
  11、新型建筑结构体系、节能省地型建筑及绿色建筑配套材料的开发;
  12、商品砂浆及其施工技术开发;
  13、太阳能利用技术研究及配套建筑部品的开发利用。
  五、发展对策与保障措施
  1、依靠法制,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在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相关政策的研究力度,加快地方立法工作进度,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对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出台《福建省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条例》,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形成以法律法规调控为主的政策法规体系,实现依法推进墙体材料革新。
  2、依靠科技,不断优化墙体材料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注重加大科技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加快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同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才优势,鼓励生产企业加强“产、学、研”联合,研究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依靠改革,加大投资,实现规模化生产,不断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3、点面结合,认真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围绕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加强国际和省际的交流与合作,着力发挥对台优势,扩大闽台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协作,加大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组织实施一批上档次、上规模、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项目,力求点上突破、面上带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新型墙体材料主导产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发展布局。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提升民营经济。对列入培育扶持的项目,经省、设区市新材管理部门核实认可后,在资源保障、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加大扶持力度,确保重点项目的实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4、加强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素质。抓紧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职能,配备精干人员,做到工作责任、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为培养一批懂专业、素质好,能打开局面的专职工作人员,除了通过引进人才和“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外,主要采用培训、讲座、研讨等形式,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培养高层次的技术、经济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技术作用和潜在的创造能力。
  5、加强征管,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经济杠杆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基金征收率,做到应收尽收,征收到位,按政策返还到位,按比例解缴到位,强化专项基金的征、管、用环节,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充分发挥专项基金作为经济杠杆的政策导向作用,增强“禁实限粘”工作力度,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的发展。
  6、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行业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取土范围和规模,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供地;对现有粘土砖瓦企业要加大采矿许可和土地使用执法力度,不得将农用地变更为生产用地,禁止在承包的农用地内擅自建窑取土烧砖。对已有的粘土砖生产企业由各地安排进行整顿,对存在违规行为,及时、严厉地予以查处;依法查处无照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积极引导企业转产新型墙体材料,不断扩大“禁实限粘”范围。
  强化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推进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监督监理等,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
  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采取鼓励性措施,推行有关体系和标志认证。
  严格对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监督,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管,禁止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淘汰或质量未达标的产品;对涉及人身健康的新型墙体材料,逐步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畴,未经认证不得销售、使用。
  积极发挥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协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搞好中介服务,进行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保持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产业发展工作。
  7、加强宣传,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在全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政策,宣传我省能源、土地、资源现状,宣传墙体材料革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其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增强社会各界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认同与支持。建立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专业网站,构筑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广开舆论宣传渠道,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优质优价;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揭露各种违反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政策法规的行为,曝光导致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典型案例。
  8、加强领导,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为实现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应强化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制定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各地新材办要切实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通力协作,精心安排好各个阶段任务,抓好各个方面的工作,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省墙体材料“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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