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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检查评议评分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30 生效日期: 2007-08-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赣建办文[2007]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检查评分工作,根据省评议工作总体部署的要求,以及省厅印发的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和检查评议方案,结合全省建设系统评议检查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检查评议评分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建设厅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检查评议评分方案

  根据全省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建设厅《2007年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赣建办〔2007〕32号),及《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评议检查工作方案》,各地评议工作已经进入第四阶段,即检查评比,集中统分阶段。为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检查评议评分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此次考核评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检查评议分值为30分,其中: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为10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为20分。
  一、自查自纠情况和其它评议内容(10分)
  一是部署动员情况(2分)。具体包括: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办公机构,明确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是否召开了动员会,进行发动;是否制定并公布了评议工作方案,是否按照下管一级原则,组织县(市)建设部门开展评议。
  二是征求意见、自查自纠情况(4分)。具体包括:是否制定自查自纠专门方案,公布投诉电话、信箱;是否主要领导亲自走访或参加座谈征求意见;是否梳理归纳了自查自纠的问题;收集整理全省统一现场征询意见情况,报送专题自查自纠报告。
  三是自选动作有特色(4分)。结合当地和部门工作职能,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意见;组织实施自选动作,自选动作、有特色、推动工作情况;所辖县(市)建设部门此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测评情况。
  二、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20分)
  一是是否制定检查评议方案,对县(市)建设部门认真开展检查评议(2分);
  二是对自查自纠反映的问题和征求得到的意见建议及问题的整改情况(6分);
  三是对省厅检查组面对面反馈的,以及省厅收集交办意见建议整改情况(6分);
  四是是否有专门整改方案,督促所辖县(市)建设部门整改(2分);
  五是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是否按照省建设厅《建设系统政风行风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宣传部门政务工作的情况(2分);
  六是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建设的情况;是否制定具体措施解决执行力、公得力、操作力不强问题(2分)。
  三、检查评议评分方法
  一是听汇报,被评单位领导专门向检查组汇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体工作情况;
  二是查资料,检查组查阅有关文件、表格、简报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是检查组各成员根据被评单位开展评议的情况,分别对被评单位各项工作打分,经检查组集体讨论后,确定被评单位的最终评议得分;
  四是评议报告,各检查组对被评单位整个评议工作情况,形成评议报告,报厅评议办。评议得分及评议报告应由检查组组长签字。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评议考核在省建设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省厅评议办负责组织。各地被评单位的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好迎接检查评议考核工作。
  (二)周密安排布置。由省厅进行第二阶段督导检查的五个评议检查组,具体负责原督导评议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检查工作。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各检查组人员组成不变。
  (三)严格规范操作。各被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评议考核工作。检查组全厅成员要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各项工作要求,严肃认真开展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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