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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月份是全市森林防火特险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森林防火会议的精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和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属地管理。一是要落实责任。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要注意抓好乡(镇)领导责任制的落实,防止出现工作断档。二是要科学指挥。一旦发生火灾,领导要亲赴现场,掌握情况,严密组织,靠前指挥,科学扑救。三是要形成合力。林业部门要把森林防火摆在林业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安排,认真抓好,做到各个环节不出空档,各项措施不出漏洞。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森林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使林区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林区大事,防火第一”的思想。要对各种森林防火宣传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维护,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森林公园及自然保护区,要设置固定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通过多渠道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防火氛围,达到“森林防火,家喻户晓”的目的。
三、综合防范,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在森林防火特险月期间,要发布野外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强巡山护林,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禁力度,特别要做好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在清明、“五一”、“五四”等重点时段,要组织人员加强对林区坟墓、寺庙、风景点、旅游区等重要部位进行重点设防,实行严格用火管制,严禁在林内烧香烛、烧纸钱、燃放鞭炮和野炊等活动,杜绝火灾隐患。
四、提高警惕,全力以赴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太原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健全完善火灾扑救预案,加强扑火队伍培训和演练,确保发生火灾后,能按照预案要求有条不紊地组织扑救。在森林防火特险月,应急队伍要集结待命,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一旦接到火情,要立即出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要提前准备好各种扑火物资,确保性能状态良好,满足扑救需要。在组织扑救火灾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严禁组织妇、幼、老、弱、病、残者参加扑火工作,确保不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要完善余火清理和留守责任制度。火灾扑灭后,必须认真组织清理余火,并根据火场面积大小留下足够的人员看守,指定有关领导干部现场负责,严防死灰复燃。
五、加强值班,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各级防火办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全天有人值守。市防火部门要经常抽查下级防火值班情况,对出现脱岗、漏岗的,要严肃处理。值班人员必须按照火情处置程序及时、快速、准确、妥善处置森林火灾。各地对卫星监测到的热点,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的现象。对瞒报、少报、迟报森林火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由此造成工作被动或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0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