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公室制订的《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9 生效日期: 2007-03-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7]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

自组织实施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03年―2005年)以来,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各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围绕信用制度、信用服务体系、社会诚信创建活动三个层面,抓住信用信息记录共享、信用产品使用、信用奖惩机制建立三个关键环节,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顺利完成各项目标和任务。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努力建成全国重要的征信中心
  以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落户上海为契机,通过促进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大力推进上海地区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迅速发展,促进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有效配置,努力将上海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征信中心。
  (一)行动目标
  在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信用产品使用,促进信贷消费和信用担保发展。大力发展个人和企业征信业务,2008年上海地区个人信用产品日消费量达到5万份,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更新维护和开发利用机制更加完善。
  (二)主要举措
  1、积极引进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落户上海,支持信贷征信业务开展。支持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对个人和企业异地信贷信息的查询。适应信贷业务发展,创新信用产品,形成新的需求点。探索建立个人信贷业务后续跟踪管理的新机制,进一步推动个人消费信贷和信用卡申办环节的个人信用产品使用,继续开展对贷款企业、集团企业、担保公司的资信评级。开发推广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用产品,促进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快速发展。
  2、深入推进金融领域的信用制度建设。探索建立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信用管理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发挥信用风险定价功能,建立和完善各类费率浮动机制。围绕发展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场,大力促进相关资信评级业务发展。推动信用产品在典当、租赁、担保等业务中的使用,并将业务开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用信息纳入联合征信系统。
  3、建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充分利用各行业已有的平台、系统和信息资源,在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上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扩大个人和企业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重点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二、加强社会管理领域信用制度创新
  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结合行业或区域特点,创新实践,推行告知承诺及记录、信用信息公开和信用产品使用,形成切实有效的制度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加强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和管理。
  (一)行动目标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企业基础信息、行政奖惩信息等信用信息的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通过在公共管理和服务环节倡导、引导使用信用产品,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加强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和信用产品使用,形成行政、市场、社会联动的信用奖惩机制。
  (二)主要举措
  1、加强政府诚信、政务诚信,树立政府良好形象。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促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守信践约,增强行政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以组织开展“加强政府诚信,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创建活动为抓手,以食品药品、医疗、房地产、社会保障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为重点,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施行诚信承诺的政策措施,守诺践约;以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保险监督、工商行政等为切入点,发挥社会信用制度在防范治理商业贿赂中的作用。组织开展面向公务员的信用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着力打造诚信政府。
  2、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公共事业组织、行业组织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系统,加强告知承诺制度创新,做好相对方信用信息的记录工作。推动政府部门以多种形式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评优评级等信用信息。大力推动信用信息依申请公开,探索依申请公开的对象、程序和信息范围,研究建立信用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评价机制。依托各行业信息系统,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推动会员企业自主申报自身信用信息、经营信息以及业务往来方的信用信息。
  3、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发挥诚信示范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管理等方面,继续探索使用信用产品;在土地招投标、建设项目招投标、评优评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科技发展基金申请审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聘等社会管理与服务环节,大力推广信用产品使用,形成政府带头、促进守信受益的示范效应。
  4、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建立信用约束机制。要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书面处罚记录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建立长效约束机制。推进医保信用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各方的医保信用制度,逐步完善医保自律监管机制。进一步推广“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注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自然人投资者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联合征信系统”的工作,探索试行“将工商管理领域中违背承诺及严重违法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建立社会信用制约机制。
  5、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各行业协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措施,加强行业信用自律。组织开展会员企业诚信承诺工作。做好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促进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在开展行业内评比、评优等活动时,要求企业提供自身信用报告,或主动向征信机构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将企业的综合信用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推动具有信用交易特征的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开展信用制度建设的创新。
  三、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抓住上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机遇,以市场化运作为原则,以提升行业公信力为核心,提高信用服务行业的综合实力,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推动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行动目标
  保持稳健的发展态势,行业产值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形成若干个具有较高公信力、市场认同度高、在全国有影响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信用服务在上海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力得到显著提高。
  (二)主要举措
  1、培育专业化、高素质的信用服务人才队伍。着眼于培育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探索开展信用服务行业专业技术水平认证等工作,开展从业人员的职业信用培训,适应和满足上海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需要。
  2、构建基本满足需求的信用服务产品体系。着眼于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增强信用服务机构对市场需求的敏感性、预见性,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研发能力,增强信用产品的技术含量,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产品体系。建立信用产品制作和服务的基本规范,保障信用产品质量,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3、建立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规范和自律机制。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回访、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强行业的统计管理,定期公布行业发展情况;加强行业执法,维护信用活动各方的权益;探索行业监管机制,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规范运作。通过政府指导,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4、增强行业影响力,提升社会认知度。发布行业服务指南,增强社会公众对信用服务行业的了解;及时了解市场需求,加强行业宣传和产品推介;加强与国内外信用服务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吸收先进成果,提高业务水平。
  四、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和个人作为信用信息产生者、提供者及信用产品使用者的主体性作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及信用产品使用机制。
  (一)行动目标
  以商务领域为重点,初步构建诚信他律机制,提高企业主动查询业务往来方信用状况以及自身信用状况的比例;提高个人主动查询更新自身信用信息的比例,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自我校验机制。
  (二)主要举措
  1、发挥国有企业在防范信用风险方面的示范作用。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设立信用管理岗位,在经营决策、财务管理、采购销售、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管理、法务人事等方面,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加强国有企业集团与资本关联企业以及上下游企业间的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在投标、竞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署等活动中主动出示自身信用报告,展示良好的信用形象,赢得更多的商业机会。
  2、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实施《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和支持中小企业建立自身及交易方信用档案,组织人员参加信用培训,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提高信用意识。鼓励和推动中小企业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身信用状况,在交易活动中积极使用信用报告,防范信用风险,保证诚信履约。鼓励中小企业在申请行政许可事项、享受优惠政策以及参加依法开展的认证认可活动时,主动反映自身信用状况,争取获得更多便利。
  3、推动形成个人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个人要增强信用意识,掌握信用知识,提高经济、社会活动中风险防范能力;主动查询自身的信用报告,实现个人信用信息自我校验;鼓励个人在申请贷款、应聘就业、消费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充分利用信用工具,争取优惠和便利。
  五、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广泛开展诚信自律、教育、培训、宣传等创建活动,加强信用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研究,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促进政府、行业、企业、个人“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进一步优化社会诚信环境。
  (一)行动目标
  每年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等主题和专题活动,组织开展多层次、广覆盖的信用培训。到2008年,干部信用培训达到8万人次,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达到5000人次。企业、行业和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诚信承诺活动,制定诚信公约,开展诚信服务。逐步扩大长三角区域信用信息共享范围,营造建设区域信用体系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举措
  1、广泛开展诚信创建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兴商宣传月”、“安全生产活动月”等活动,开展服务承诺、践行诚信公约、诚信倡议等社会诚信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诚信建设的日常性宣传、集中性宣传和主题性宣传,努力发挥诚信创建活动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理念,推广诚信建设成果,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新发展。
  2、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信用教育培训体系。组织开展不同层面的信用培训。结合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知识更新培训,通过干部在线学习、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干部信用培训。结合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丰富信用培训内容。继续组织推广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进一步开展国际培训的交流合作,培养与国际接轨的企业信用管理高级人才。继续在大专院校拓展信用管理专业及课程;结合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开展学生诚信教育,提高学生信用意识。
  3、深入开展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加强与兄弟省市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在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根据《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沪苏浙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推进方案》和《“信用长三角”徐汇宣言》的精神,以打造“信用长三角”为目标,加快建立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联动机制,实现长三角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加强区域信用宣传,营造趋同的信用政策法规标准环境以及信用教育培训体系。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研究。总结试点经验,借鉴征信国家经验,研究探索信用信息公开及信用产品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信用专家顾问机制,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