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7]2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孙国强(副省长)
成 员: 陈训华(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文江(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周和生(省经贸委副主任)
张宜华(省公安厅副厅长)
罗润生(省监察厅纠风办副主任)
王学军(省司法厅副厅长)
曹云平(省司法厅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杨 志(省财政厅总经济师)
龙月英(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吴学贵(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党委书记)
张 鹏(省建设厅副厅长)
张群力(省交通厅副厅长)
薛宝军(省国资委副主任)
丁 琨(省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范开忠(省煤炭管理局副局长)
殷明华(省总工会副主席)
郝曙光(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何文江兼任办公室主任,龙月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省人民政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和办公室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或部分成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四)作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根据工作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相关领导,并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五)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