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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小店区晋源区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31 生效日期: 2007-03-31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发[200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需求,我市对2004年11月29日公布施行的小店镇基准地价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晋源区城镇基准地价,现予公布。
  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是按不同土地级别分别评估和测算的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9月1日。基准地价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及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等。工业地价按照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
  今后,我市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每隔1至2年对基准地价进行一次调整。
  修订(制订)后的基准地价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范围图由市国土资源局另行布。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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