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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2 生效日期: 2007-04-02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发[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8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权建设和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管理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为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资产“家底”不清、产权不明、账实不符、使用效率低、配置不合理、单位之间苦乐不均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等。因此,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摸清资产“家底”,对于完善财政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
  (一)摸清“家底”。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占用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掌握资产的数量、结构和使用状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清理收支。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外收支情况进行逐项清理、核对,全面摸清各类收入的来源、性质和规模,尤其是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简称“非转经”)收入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资产处置收入情况。
  (三)核实资金。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外资产、资产盘盈盘亏和资产损失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四)清理人员。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结构,并登记造册。
  (五)登录上网。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卡、数据、图片、方位等详细资料录入省、市两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软件系统”。
  (六)健全制度。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调剂、评估和收益等配套管理制度。
  三、清产核资的实施步骤。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整体设计、自上而下、全面铺开”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阶段(4月1日―4月10日)。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组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培训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安装调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做好资产清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清理自查阶段(4月11日―5月7日)。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如实录入、填报行政事业性资产各项数据资料、图片等管理信息,按时完成资产清理自查报告和资产报表,并将自查清理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
  第三阶段:审查核实阶段(5月8日―5月31日)。在各单位清理自查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统一审查核实,查错补漏,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将核实的各项数据及时录入“湖北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软件系统”,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6月1日―6月10日)。市级财政部门在清理完成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前提下,做好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数据录入、分析、汇总及上报工作,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建立和完善各项相关的制度。
  四、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繁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抓好检查督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
二OO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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