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宜府办函[2007]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四月五日
宜宾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确保2007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评比达标活动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要求和审核原则
(一)清理范围:市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谁清理"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及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三)审核的基本原则:1.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2.对市级各部门举办的对推动工作确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3.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4.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5.市级各部门所属科、室(处)及直属单位一律不得设置项目。
二、清理职责分工
建立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牵头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减负办)、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清理汇总等工作,牵头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市人事局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奖励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编办负责对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预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负责对所监管或联系的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经委(市减负办)负责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民政局负责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财政局负责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理和监管;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市级各部门汇总审核省级各部门及本部门组织的活动项目;各区县分别汇总审核本级政府及所属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自行开展的活动项目;市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举办的项目由市级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项目,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
三、清理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4月中旬以前)。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召开清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并于3月底前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在此基础上,各地、各部门按照省上统一制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进行自查登记,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4月13日前报市清理办(设在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
(二)汇总上报(4月底以前)。市清理办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自查登记表、统计表进行汇总后,4月中旬上报省清理办。
(三)建章立制(8月至年底前)。7月份,省清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通报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进行公示以后,全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纳入纠风工作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的清理措施。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随时沟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对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二)明确工作方针,注重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各地、各部门以及具有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停止,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有效监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制度措施。
(三)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清理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突出4个重点:一是市级各部门;二是全市性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级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要率先垂范,带头清理、带头规范、带头实现预期目标,同时还要抓好本系统的工作协调和政策指导。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切实加强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纠正。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