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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通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施[2007]332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今年春季风大、雨量较少、气候干燥,为有效控制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新建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地现场的扬尘污染,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现2007年北京市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7%的目标。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通告》转发给你们,并就下一步做好施工工地春季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新建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地现场的实际情况认真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互相配合、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北京市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新建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做好春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二、加强教育,广泛宣传。市、区县建委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新建市政道路及配套管线工地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施工企业可以采取出墙报、板报、小刊物、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防止扬尘污染、净化空气质量、保护环境重要性的教育。
  三、措施到位、落实责任。一是落实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各网格化管理小组每月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实现对全市建设工程的全面覆盖。市、区两级建委将扬尘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的监督人员要追究其监管责任。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把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施工企业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要加强管理,不能以包代管或只包不管。各施工企业要严格制定扬尘治理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扬尘治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四、自查自纠,全面治理。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六项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即:路面硬化现场检查标准;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垃圾存放现场检查标准;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车辆清洗现场检查标准;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做到渣土运输车辆有效密闭,严防上路遗撒。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五、信息畅通、及时汇报。各区县建委,要有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每周一上报本区县上周检查工地扬尘情况,市建委经汇总后报市政府。
  联系人:许焰炬
  联系电话:63976436传真:63985979
  邮箱:xuyanju@bjjs.gov.cn
  Limingxia5211@163.com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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