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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9 生效日期: 2007-04-09
发布部门: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鄂州政发[2007]12号

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解决好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全面启动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是:从2007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低保户的危房拆建和旧房维修任务。第一年新建、维修500户,第二年300户,第三年300户,至2009年基本实现农村低保户有房住和无危房的目标。
  二、危房改造办法
  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的对象是:2006年底前已享受农村低保并无住房或住草棚(包括因灾倒房)的低保户和经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鉴定确系居住危房的低保户。农村低保户中的一类对象(即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危房或无住房的,全部实行乡镇福利院集中供养。
  确定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对象的程序是:户主申请,村民代表评议,乡镇(街办)核实,区民政局审查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各区、乡镇(街办)要以2006年底调查摸底的情况为基础,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三年危房改造计划。
  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采取新建和维修两种方式。其中新建房的建筑规格是:1-2人户40平方米;3-5人户6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80平方米。房屋全部为砖混或砖木结构平房。
  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政府筹资为主,社会帮扶、家庭自筹为辅”的原则,市政府对新建户按每平方米18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市级补助资金分批下拨,先预拨50%补助金作为启动资金,工程竣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再拨付剩余资金。市级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建筑原材料。各区、乡镇(街办)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投工投劳等费用。
  三、工作要求
  在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中,要始终坚持“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区乡镇为主体、社会帮扶、整体联动”的原则,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把各项优惠政策用好用足。
  (一)加强领导,确保工程圆满完成
  危房改造工程是体现各级政府“关注民生、惠及群众”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为全面抓好危房改造工程,市政府决定成立鄂州市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全面组织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以推动工程建设健康有序进行。
  (二)讲求实效,确保规划实用合理
  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要以安全实用为原则。新建房选址要符合乡村规划,方便居民生活,宜散则散,宜聚则聚,不搞一刀切。凡新建房一律由市民政局统一设置标志,安装 “福彩安居工程”标牌。
  (三)多方筹集,确保建设资金到位
  全市三年内共筹集市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万元。其中:争取省下拨补助经费400万元,市民政局调剂民政专项经费300万元,市级财政列支300万元。各区、乡镇(街办)要积极落实相关配套资金,认真组织投工投劳。对危房改造资金,市、区财政部门要合理调配,专款专用,及时足额下拨款项,不得拖欠。
  (四)部门协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理念,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国土部门要根据农民建设用地的有关政策,依法办理建房用地手续,免收相关费用;建设部门要免费提供建房图纸,免费办理各项报批手续,并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理;林业部门要按所需用材计划免费办理用材手续。各区、乡镇(街办)具体负责组织施工和协调解决新房选址、建筑材料购买及运输、工程安全等项工作,以保证按时完成工程。
  (五)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市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检查通报,并按建设部门验收标准对危房改造工程全面验收。新、改建房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安全规范。

二00七年四月九日

附:鄂州市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鸿雁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余争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廖来生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柯 红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国胜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恒波 市建委副主任
    杨崇炎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万汉树 市林业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柯红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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