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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电子政务自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10 生效日期: 2007-04-1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于近期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电子政务各项方针政策和部署开展一次检查。本次检查主要是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国信〔2006〕2号)和全国电子政务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检查分自查、国家电子政务重点工程项目检查和现场抽查。为做好我市自查总结和调查表的上报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国务院对这次全国范围的检查工作十分重视,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专门发文,成立了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组成的全国电子政务检查工作组,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已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这次检查工作也是对我市电子政务工作的一次全面总结,可以全面了解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十一五”期间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科学决策和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电子政务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电子政务自查和调查表的上报工作。
  二、保证质量、按时完成
  这次检查工作量大,时间紧,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调查基础上,按时保质完成自查工作,认真填报相关内容,务必于2007年4月22日前将填好的调查表盖章报送到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局),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一并上报。其中,各县(市)、区填写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建设情况调查表(附件1),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填写市级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情况调查表(附件2)。
  联系人:王伟
  联系电话:87183417,13605745770
  电子邮件:wangwei@nbit.gov.cn

2007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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