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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工业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0 生效日期: 2007-04-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7]7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福建省促进工业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拓展我省工业品出口空间,促进工业经济与外贸出口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福建省促进工业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生产、外贸出口、口岸查验管理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综合提高我省出口产品竞争力,扩大工业品出口,促进工业经济与外贸出口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建立福建省促进工业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轮值召集单位: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信息产业厅、省口岸海防办、省质监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州海关、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海关
  (三)联席会议邀请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研究分析我省工业产品出口形势、出口商品质量情况、与我省主要出口商品相关的国际技术标准动态和国外贸易壁垒趋势。对我省工业产品出口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办法,提出相应的措施及建议。
  (二)分析我省工业产品出口结构和国际市场需求,适时按行业研究确定重点扶持培育的出口项目或企业,突出支持拥有自主品牌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研究制定出口贸易转型升级措施,提升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研究整合相关部门的现有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政策资源,提出扩大工业品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意见。
  (四)汇集行业出口信息,引导行业协会,加强业内出口企业的价格自律,建立出口价格联盟机制,防止出口企业竞相压价,无序竞争。
  (五)研究落实简化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和口岸通关手续,减少验放环节费用,提高通关效率。
  (六)省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福建省促进工业品出口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任务分工
  (一)省经贸委
  针对我省产业结构和工业产品出口状况,引导企业开展出口产品结构的适应性调整,提高产品质量,适应国际市场需求。协同省外经贸厅,研究确定年度重点培育和扶持的重点出口项目和出口企业,并提出扶持政策措施。针对主要贸易国对进口商品采取的贸易壁垒措施,配合省外经贸厅引导企业积极应对,提高规避贸易壁垒的能力。与省外经贸厅轮流负责组织召开促进工业品出口联席会议。
  (二)省外经贸厅
  对我省出口商品进行分类分析,提供主要工业产品出口相关数据,分析存在问题。收集公布最新国外反倾销及有关贸易壁垒信息,指导企业积极应对。协同省经贸委,研究确定年度重点培育和扶持的重点出口项目和出口企业,并提出扶持政策措施。与省经贸委轮流负责组织召开促进工业品出口联席会议。
  (三)省信息产业厅
  研究分析全省信息产品出口相关数据及重点信息产品出口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收集公布国外针对信息产品的最新反倾销或有关贸易壁垒信息,指导企业按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采购和生产,推荐需要重点培育和扶持的信息产品出口项目和企业,并提出扶持政策措施建议
  (四)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具体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及省政府制定的提高通关效率的各项措施。收集、整理进口国对我省出口商品设立的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与对外贸易有关的信息及进口国工业品准入标准的变化情况;通报与我省出口商品密切相关的最新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信息;通报我省出口商品的质量情况。指导企业积极应对贸易壁垒,按合同和进口国标准组织生产。
  (五)省口岸海防办
  研究分析我省各通关口岸运作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落实大通关监管模式和具体措施,提高我省口岸通关效率,缩短出口商品滞港时间。
  (六)省质监局
  加强我省行业标准研究,通报我省相关的国内外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动态,引导工业品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强化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提高工业品质量。
  (七)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具体落实海关总署及省政府制定的提高通关效率的各项具体措施;提出我省出口商品通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出口企业做好改进工作;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有关出口统计数据。
  (八)有关行业协会
  向业内企业通报国际贸易壁垒和反倾销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开展应对应诉工作;对我省重点出口商品开展行业和企业价格自律,尽量避免出口价格无序竞争。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为联席会议轮值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经贸委主任、省外经贸厅厅长担任,轮流召集会议。省经贸委经济运行处和省外经贸厅贸管处为联席会议议事办公室,轮流负责联席会议工作的筹备组织。
  (二)联席会议召集单位预定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并提前会商各成员单位,收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确定会议议题,正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根据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联席会议将邀请其它省直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市县有关部门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和参会单位通过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召集单位会后要跟踪落实联席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报告有关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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