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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7年度送华东电网计划内电量结算指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4 生效日期: 2007-04-24
发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闽经贸能源[2007]352号

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华东区域电力供需形势的变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2007年我省继续向华东电网输送计划内电量。该电量折算成发电侧上网电量为316561万千瓦时,发电侧含税上网电价0.26元/千瓦时。经各发电企业自愿认购并按比例分配,现将发电侧上网电量指标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请各发电企业据此抓紧与省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协议。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2007年计划内送华东电网电量分配表  
序 号 企业名称 计算装机 (万千瓦) 分配比例 (%) 电厂上网侧电量 (万千瓦时)
1 华阳后石电厂 360 33.41 105755
2 华能福州电厂 140 12.99 41127
3 湄洲湾电厂 78.6 7.29 23090
4 华厦嵩屿电厂 120 11.14 35252
5 华电可门电厂 120 11.14 35252
6 大唐宁德电厂 120 11.14 35252
7 国电南埔电厂 60 5.57 17626
8 龙岩坑口电厂 54 5.01 15863
9 华电邵武电厂 25 2.32 7344
总计 1077.6 100.00 31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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