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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夏季旅游特别是暑期旅游安全工作,按照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07〕8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旅游业不断发展,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夏季旅游旺季特别是暑期的到来,我市不仅将迎来大量的海内外旅游观光者,而且将出现市民外出旅游的高峰。但是,我市目前旅游接待设施尚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满足旅游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特别是旅游旺季也是旅游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夏季旅游特别是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针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特殊性,认真筹划,提前预防,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旅游安全的各项前瞻性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重大恶性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打造“平安哈尔滨”城市形象,为创建首批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奠定基础。
二、精心组织,分工合作,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市安全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夏季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进一步完善全市旅游应急预案,积极督促和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夏季旅游安全工作,认真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对夏季旅游安全的监督检查,切实把夏季旅游安全工作抓出成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进一步建立健全具体工作机制,保证将旅游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同时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进一步提高市民和来哈旅游观光者的旅游安全防范意识
要加强对旅游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提示市民和来哈观光游客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市旅游部门要积极邀请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途径,向广大游客介绍旅游安全常识,根据夏季旅游的特点和气候情况,适时发布安全提示和警示,避免盲目出行,增强旅游安全系数。在夏季旅游活动开始前,旅游部门要组织旅游企业加强对游客的安全说明和提示,防微杜渐。针对暑期将至的实际,市教育和旅游部门要特别关注中小学生这一特殊群体,共同推出一些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旅游线路,使广大中小学生在旅游过程中既能愉悦身心,学到知识,受到教育,又能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旅游市场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创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各级旅游和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加大旅游市场的检查力度,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重点检查以挂靠承包方式违规从事经营的旅行社门市部,取缔“黑社”、“黑导”和外地旅游机构在哈非法设立的办事机构,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以规范和优质的服务为广大游客营造良好安全的旅游环境。针对夏季旅游特别是暑期旅游漂流活动火热的现实,各级安全、旅游、工商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漂流场所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力度,对服务质量低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场所予以关停。市旅游部门要认真处理游客投诉,积极化解矛盾,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是涉及到游客安全的问题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迅速给予处理解决,以防事态扩大酿成事故。
五、加强社会治安和旅游客运市场监管,打造平安哈尔滨旅游城市形象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宾馆和游客聚集场所的治安巡逻检查,严厉打击以旅游经营名义进行的诈骗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旅游治安秩序;对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治安案件,要及时接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有效处置;积极清理无路权旅游车辆,发生旅游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处置,积极协调各方做好救治工作,配合旅游部门、保险部门做好理赔工作。交通、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大旅游客运市场的管理和整治,严厉打击没有取得旅游运营资质车辆违规从事旅游客运的“黑车”,为游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旅游交通环境。同时,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运输、水上旅游观光运输和旅游团队运营车辆的检查,对未取得旅游运营资质的要予以取缔,对车况达不到营运标准的,要责令停运检修。要定期组织旅游客运公司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和服务意识,确保行车安全。
六、加强城市旅游设备设施监管和卫生防疫工作,保障游客安全
城管、质监、劳动和保障部门要开展城市旅游设施、宾馆、公园、旅游景区(点)等的旅游、娱乐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没有安全许可的经营单位,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督办整改或停业整顿,确保不出现事故。市卫生部门要针对夏季卫生防疫重点问题,加强对旅游餐饮企业的卫生监管,特别要对旅游团队经常就餐的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坚决避免发生重大恶性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确保夏季旅游餐饮安全。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