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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开展2003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1 生效日期: 2003-03-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 
  根据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实施细则(试行)》(信部认证办〔2001〕030号)要求,现将我市2003年系统集成资质年审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年审分为年检和自查两项内容进行: 
  (一)年检范围: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自查范围: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及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单位。 
  二、年审程序 
  (一)一、二级单位年检材料由我办信息产业管理处组织初审后,在《年审表》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报信息产业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一、二级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后,在其资质证书副本年检意见栏填写年检结论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三、四级单位年检材料由我办信息产业管理处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后在其《年审表》审批意见栏、资质证书副本年检意见栏分别填写年检结论意见并加盖我办公章,并将年检结果汇总报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自查结果由我办信息产业管理处按一、二级和三、四级汇总后,报部资质认证办公室备案。 
  三、报送材料 
  年检企业报送《年审表》2份、电子版1份、附件1份、资质证书副本。 
  自查企业报送《年审表》2份、电子版1份。 
  《年审表》可从www.shanghaiit.gov.cn“信息产业”栏目或www.shtec.gov.cn“系统集成”栏目中下载,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填报。 
  四、报送要求 
  各年审企业务必于2003年3月31日前将《年审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如下地址,逾期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年审: 
  地 址:延安西路1228弄2号(嘉利大厦2楼) 
  邮 编:200052 
  电 话:62815560*210、211 传 真:62816377 
  联系人:朱先生 唐小姐 E-mail:xtjc@shtec.gov.cn 
  五、年检结论分为“通过”、“降级”、“取消”三种。对年检结论为“通过”的单位,由审批单位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对年检结论为“降级”的单位,将换发证书;对年检结论为“取消”的单位,将收回其证书。 
  六、年审结束后,我办将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年审工作,密切关注我办网站(www.shanghaiit.gov.cn)信息。今后年审工作安排在网上公告,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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