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7]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全面完成我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点用能企业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第四条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要求、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两个方面。
基本要求:包括节能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建设、法规政策的执行、执法工作、舆论宣传、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考核机制等内容。
主要指标:包括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规模以上企业万元增加值电耗(千瓦时/万元)、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共3项定量指标。
第五条 对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两个方面。
基本要求:包括节能机构建设情况、法规执行情况、节能绩效考核情况、建立能源管理制度情况、能源统计情况、采取节能措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情况、节能宣传情况、节能培训情况、接受政府监督管理情况等内容。
主要指标:包括万元产值综合能源消耗(吨标准煤/万元)、企业单位产值能耗降低率和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吨标准煤)3项定量指标。
第六条 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点用能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各县(市)、区属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同时将考核结果报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认定。
第七条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于次年一季度对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每2年考核一次,于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到期前的3个月内进行。
第八条 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3项定量指标和考核市重点用能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3项定量指标以统计部门报表数据为依据。定量指标的考核得分由市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第九条 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考核,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访谈、抽查企业等形式进行;对市重点用能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考核,除采取以上形式外,还要采取查阅台账、实地考察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评价意见。
第十条 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准备、现场考核、总结评价、情况通报等环节。
第十一条 考核采用累计计分制,综合评价按累计分计算,80分以上(含80分)且完成主要考核指标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列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核其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完成节能降耗指标并对节能降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由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辖区重大能源浪费或对节能违法行为处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对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县(市)、区属重点用能企业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郑州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考核表
指标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子项号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值 |
加分值 |
扣分值 |
主要 |
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30分) |
完成指标任务 |
1 |
完成指标任务 |
30 |
每超额完成指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2分。 |
|
完不成指标任务 |
0 |
| |||||
规模以上企业工业万元增加值电耗(20分) |
完成指标任务 |
2 |
完成指标任务 |
20 |
每超额完成指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2分。 |
| |
完不成指标任务 |
0 |
| |||||
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完成指标任务 |
3 |
完成指标任务 |
20 |
每超额完成指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2分。 |
| |
完不成指标任务 |
0 |
| |||||
基本 |
节能法规政策的执行(4分) |
贯彻落实节能法规、政策情况 |
4 |
学习、熟知节能法规、政策,有制度、有计划,经抽查合格 |
2 |
|
|
5 |
贯彻落实节能法规、政策和上级节能指示要求,有措施、有行动 |
2 |
|
| |||
执法工作 |
按照节能法规和有关规定执法情况 |
6 |
学习、熟知节能法规和有关规定,经抽考合格 |
2 |
|
| |
7 |
执法得当,零投诉 |
2 |
|
每一起投诉、复议、诉讼分别扣0.1分,扣完为止 | |||
领导机构 |
机构成立及活动情况 |
8 |
有机构成立文件 |
1 |
|
| |
9 |
分工明确,制度健全 |
1 |
|
| |||
指标类别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子项号 |
评分标准 |
标准分值 |
加分值 |
扣分值 |
基本 |
工作机构建设(3分) |
机构成立及活动情况 |
10 |
有机构成立文件 |
1 |
|
|
11 |
人员到位,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挂牌服务 |
2 |
|
| |||
舆论宣传 |
宣传报道和推广先进典型情况 |
12 |
组织开展内容具体的节能宣传活动,有登记 |
2 |
|
| |
13 |
在县(市)区新闻媒体开展节能宣传报道或开设节能栏目 |
2 |
|
| |||
14 |
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有节能宣传报道 |
2 |
在省级新闻媒体有节能宣传报道,每次加1分;中央新闻媒体报道,加1.5分;重复报道同一内容的,不重复计分。 |
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5分;省曝光一次扣3分 | |||
15 |
有节能先进典型 |
2 |
在市级(含市级)新闻媒体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每次加1分;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每次加1.5分;总结推广同一典型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 |
| |||
16 |
对百家重点节能降耗企业建立节能体制的监管情况 |
2 |
|
| |||
17 |
百家企业对国家省市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
1 |
|
| |||
责任制落实 |
分解指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情况 |
18 |
分解落实节能指标,按要求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
|
目标责任落实到5000吨以上的加0.5分。 |
每缺失1万吨以上企业1户,扣1分 | |
建立考核机制(4分) |
考核机制建立情况 |
19 |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有严格的考核办法,实施绩效考评 |
|
|
| |
20 |
建立辖区重点用能企业管理档案 |
|
5000吨以上企业健全的加1.5分。 |
|
附件2:郑州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目标考核表
指标类别 |
考核项目 |
子项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 |
加分值 |
扣分值 |
主要考核指标(60分) |
万元产值综合能源消耗(20分) |
1 |
完成节能目标 |
20 |
|
|
企业单位产值能耗降低率(20分) |
2 |
完成节能目标 |
20 |
每超额完成指标任务1个百分点,加3分 |
| |
完不成节能目标 |
0 |
|
| |||
主要产品单位能耗(20分) |
3 |
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
10 |
|
| |
4 |
达到市内先进水平 |
10 |
|
| ||
5 |
达不到市内先进水平 |
1 |
|
| ||
基本要求(40分) |
节能法规执行情况(1分) |
6 |
落实节能法规和各级政府节能要求,无违法违规现象 |
1 |
|
|
机构建设情况(3分) |
7 |
设立节能管理机构 |
1 |
|
| |
8 |
设立节能管理岗位 |
1 |
|
| ||
9 |
节能岗位职责明确 |
1 |
|
| ||
节能绩效考核情况(5分) |
10 |
进行节能目标分解,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 |
1 |
|
| |
11 |
建立节能目标考核制度 |
1 |
|
| ||
12 |
设立节能奖励资金 |
1 |
|
| ||
13 |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绩效考评 |
2 |
|
| ||
建立能源管理制度情况(5分) |
14 |
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
1 |
|
| |
15 |
建立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
1 |
|
| ||
16 |
建立能耗设备管理制度 |
1 |
|
| ||
17 |
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
1 |
|
| ||
18 |
建立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
1 |
|
| ||
指标类别 |
考核项目 |
子项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值 |
加分值 |
扣分值 |
基本要求(40分) |
建立能源管理制度情况(1分) |
19 |
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
1 |
|
|
能源统计情况(4分) |
20 |
建立能源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
1 |
|
| |
21 |
按时编报各种能源统计报表 |
1 |
|
| ||
22 |
无迟报、虚报、漏报、瞒报能源统计报表现象 |
2 |
|
每发生1次(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
采取节能措施情况(6分) |
23 |
有节能技术资金投入,并有节能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改造 |
2 |
|
| |
24 |
有节能“四新”内容(每项各1分) |
4 |
|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用能管理情况(4分) |
25 |
工程项目按节能要求设计,并按用能标准建设 |
2 |
|
未按要求设计和建设的,扣1分 | |
26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 |
2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扣2分;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不得分。 | ||
节能宣传情况(6分) |
27 |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有节能专栏或节能简报、节能标语 |
2 |
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有节能宣传报道,每次加1分;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有节能宣传报道,每次加1.5分。重复报道同一内容的不重复计分。 |
| |
28 |
有节能先进典型 |
4 |
在市级新闻媒体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加1分;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新闻媒体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加2分;总结推广同一典型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 |
| ||
节能培训情况(3分) |
29 |
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能源管理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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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出1人(次)违规者,扣1分,扣完为止 | |
接受政府监督管理情况(2分) |
30 |
自觉接受政府、公众节能监督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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