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丽政发[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和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对稳固农业基础、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起着重要作用。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市在发展农业机械化,积极创新服务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农业机械化仍存在着结构性矛盾突出、机械化装备水平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化服务水平低、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等问题,影响了我市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因此,在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中,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整体发展水平,已显得十分重要和非常迫切。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坚持“兴机富民”,强化政策支持,加快农机结构多样化、农机技术高新化、农机服务产业化、农机监理规范化进程,不断提升农机化水平,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机械装备和技术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市农机总动力达到110万千瓦,粮食作物主要环节实现机械化,茶叶、食用菌、果蔬、畜禽、水产、笋竹等优势农业产业的规模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初加工基本实现机械化。重点建设100个市级农业优势产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培育20个规范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作业服务公司),创建11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农业机械对现代农业建设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基本满足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三、大力推广新农机新技术
结合农业区域优势产业,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大对先进实用、节本增效、增产增收、环保增效新农机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力度,各级政府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新农机新技术推广要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加速新农机新技术与农业生产的有机结合。农机部门要根据农作物区域布局和不同时期的需求,及时筛选、发布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机械化的主导新农机、新技术,并切实做好示范。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能耗老旧农业机械,调整优化农机结构,进一步明确发展重点与方向。在装备结构上,要着力调整提高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它各业生产所需机械的比例和水平,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到2010年,形成一个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农业机械装备新框架。在发展布局上,要突出行业特色,打破区域界限,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效益农业、创汇农业机械化。要在突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的基础上,主攻茶叶、食用菌、果蔬、园林作物生产、畜牧水产养殖和农产 品加工机械化,重点抓好八大农机化示范工程,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一)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工程。重点突破水稻生产中的机械栽种难题,稳步发展机械烘干技术;引进优质的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解决谷物破碎率高、含杂率高、割茬高的问题,着力提高水稻生 产机械化水平。
(二)茶叶生产加工机械化工程。重点引进推广茶园耕作、喷灌、修剪、采摘及加工技术与设备。建设一批茶叶生产加工全程机械化的规模茶场。
(三)果蔬生产机械化工程。加大对温室、钢棚、果蔬耕整机、果蔬喷滴灌机、水果分选机等农机具的引进、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提高果蔬播种、植保、收获、贮藏等环节机械化水平。
(四)食用菌生产机械化工程。加大引进推广食用菌生产木屑粉碎、拌料、装袋、灭菌、烘干、冷藏、真空包装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形成一批工厂化生产基地。
(五)畜禽水产生产机械化工程。畜禽以牧草收获、粉碎、青贮和饲料加工、拌和、投喂机械为突破口,水产以挖塘、清淤、增氧、投饵机械化为重点,促进畜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畜禽养殖的设施化和工厂化,加快畜禽粪便及废弃物加工和综合利用机械化发展。
(六)农产品加工机械化工程。重点发展果蔬、畜禽和竹笋等农产品保鲜、干燥、储运、精(深)加工等产后处理机械化关键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七)农业生态环保机械化工程。按照绿色、安全、无公害的环保要求,大力引进推广发展农村沼气、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高性能植保机械、新型节水灌溉等机具和设备;抓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适用技术的推广。
(八)园林特产机械化工程。要大力鼓励节水灌溉、高压植保等成套设施和除草、修剪、采摘等园林特产机械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实现我市园林特产机械化的新突破。
四、加快构建新型农机服务体系
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现机械、劳力、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农机利用率和规模服务效益。通过机制创新,逐步建成形式多样、功能完备的农机服务体系,实现农机服务产业化、服务机制市场化、服务组织多元化、服务行业社会化。各级政府要鼓励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引导农机服务组织规范化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机服务所取得收入,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减免工商管理费。
加大农业机械化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科技水平。积极推进农机服务信息化,为农业机械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农机作业市场需求、农机产品供求、农业机械化管理、新农机新技术推广等信息。
五、强化农机质量安全监管
要依法强化农机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发布的农机法规、行业标准、工作规范,认真做好事关人身安全的拖拉机(含手扶变型运输机)、联合收割机以及自走式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机考试考核、上牌发证、教育培训、现场执罚的制度和程序,严格培训考试、技术检验,严把农机安全生产源头关。大力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营造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环境和社会氛围,力争在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事故防范机制、严格行政执法、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等五个方面取得重大进展。积极推广“公安驻农业联络室”的警农合作管理模式,完善农机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力争农机安全生产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零增长。
六、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建立健全以政府扶持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资为主体,引导利用社会资金和银行信贷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机具购置(更新)补贴、农机服务组织培训、农机安全生产以及农村机耕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地方配套资金。市本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各金融机构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更新)农业机械要给予信贷支持,财政要予以贴息补助。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根据国家、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配套政策和发展规划,统筹谋划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健全农业机械管理机构,保障经费、人员落实到位,强化农机队伍建设,确保有效履行监督管理和公益性社会职能。各级涉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