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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公安局消防大队关于琼海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1 生效日期: 2007-05-11
发布部门: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7]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国营(华侨)农(林)场:
  现将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关于《琼海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五月十一日
琼海市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

  “十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制约我市消防工作的因素未能有效消除,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法制观念淡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海南的战略思路,大力推进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现根据《海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以“161”工程为载体,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解决重大消防问题为突破口,以消防科技进步、改革创新、科学管理和消防法制建设为支撑点,促进消防工作现代化、法制化和社会化进程,为构筑和谐琼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
  二、主要目标
  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消防供水和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更新消防设施,提高消防装备技术含量,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建成与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消防站;提高消防监督、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有效性;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深化推动消防宣传教育“四进”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加快城镇社区和农村志愿、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一)消防责任体系和消防组织网络健全,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火灾预防机制健全、有效,消防监督执法力度加大,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有效整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明显减少。
  (三)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完善,城乡居民消防安全素质逐步提高,人人关心消防、自觉做好消防工作的社会风尚基本形成。
  (四)城镇消防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提高。
  (五)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组织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到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消防安全责任
  (一)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任期责任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和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工作,每年向市党委、人大报告消防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完善逐级消防工作责任制,定期与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督查、考评、奖惩机制,并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消防部队年度财政预算统一管理,按照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消防业务经费预算。逐步加大对消防业务投入,使消防工作适应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落实市人民政府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按10%左右的比例切块统筹经费,专项足额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编制或完善消防规划并负责严格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解决历史“欠账”问题;建立完善本市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体系,大力发展公安、专职、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本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对重大以上火灾事故进行调查。
  (二)狠抓职能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能。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职责;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城开发、旧城改造中,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等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划预留并无偿划拨消防站建设用地,不得挪作他用;发展与改革、财政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部队营房建设、维护等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供水、通信部门要加强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的建设及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工商、旅游、商务、交通、文化等部门要依法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行政许可审核范围;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查处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学校安全教育计划,纳入有关教育课程;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重要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要无偿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三)深化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并落实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海南省城市(镇)消防规划编制导则》,编制城镇消防规划,确保在2007年上半年前完成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2007年底前实施;在2007年前完成本市一个示范镇或中心镇的消防规划编制试点工作,至2010年完成50%以上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
  (二)完善消防站的布局和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谁用兵、谁出资,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加快特勤消防站建设,逐步建设、改造普通消防站。2007年完成琼海特勤消防站的建设。城市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标准型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不应大于7km2,小型消防站的责任区面积不应大于4km2,规划和土地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规划预留消防站用地。发展与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消防站建设的计划和财政预算,保证建设资金的投入。除按国家标准建设普通消防站、小型消防站外,专职消防队的消防站应参照普通消防站的标准建设;成立志愿、义务等多种形式消防队的社区、乡镇应鼓励多种形式消防队的专用站房或与其它功能合用的站房。
  (三)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1.2007年,按应建数100%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并随着城镇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对于建制乡镇,有市政供水管网的,要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设置消火栓;市政供水管网不完善和水压不足的,应建消防蓄水池。
  2.深化二期特勤装备建设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成果,促进装备建设全面达标。担负着扑救特殊火灾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种灾害事故的我市特勤消防站以及应急分队,要大力加强以举高、重型泡沫干粉联用、防化救援、排烟照明等特种消防车辆和侦检、堵漏、洗消、破拆、起重、救生等抢险救援装备建设;要尽快购置消防装备,装配特勤消防中队建设,率先在全省实现达标。
  (四)推进消防通信设施和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
  1. 2007年底前,建立健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主要数据库:消防地理信息、气象、消防实力、灭火救援器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各类火灾与灾害事故特性、危险化学品、灭火救援战术技术、灭火救援作战纪录、训练模拟等数据库。
  2. 2007年底前,市消防大队应建立海南消防互联网子网站,实现各种表格、相关文件下载,工程项目审批,审批结果查询,各类消防产品的查询等强大功能,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网络设备标准配备硬件和软件安全设施。
  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总体建设同步计划、同步建设和同步验收,以保证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五、火灾预防
  (一)完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格局,定期对本辖区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隐患进行研究,适时组织专项治理,抓好重点部位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以及当地骨干企业等的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建立火灾隐患举报、评价、公示、整改责任、挂牌督办和立、销案制度,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
  (二)健全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权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发挥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完善消防工作制度和机制,发动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整合治安联防、保安等现有力量,实现资源共享、一专多能,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的日常巡查防范,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防群治网络。
  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加强对辖区社会单位、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并纳入社会治安防控范畴;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片区民警为本片区兼职消防民警,实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全警动员、责任明确、多警联动”消防监督管理局面。
  (三)强化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执法职能。消防部门要适应经济体制深化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切实转变职能,实现政事分开,强化监督执法,提高服务质量。探索改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监督,试行施工图技术审核与行政审批相分离制度,规范消防验收程序,推行自动消防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制度,建立工程验收责任制度和复查工作制度,推进消防工程和消防产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严把审核和验收关;完善公安消防机构对单位的监督抽查机制,依法加大对重点单位、场所的监督抽查力度,实现对社会面的宏观控制;大力加强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消防法律威信,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严厉追究火灾事故责任,规范对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两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
  六、灭火及抢险救援
  (一)夯实灾害处置基础资料建设。开展城市重大危险源调查,2007年底建立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消防力量、灭火救援专家、战例、灭火药剂等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完善。建立全省专家评估制度,科学论证城市火灾及其危害的综合控制能力,创新灭火救援战法,制定完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和跨区域灭火救援预案,进一步规范各类火灾扑救和其它灾害事故处置程序。
  (二)整合抢险救灾力量资源。针对我省海岛地域特点和交通现状,为解决消防装备建设不平衡的突出矛盾,科学整合社会抢险救援资源,加强行业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政府主导下的重特大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抢险救援主力军的作用。建立完善相应的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每年组织一至两次联动演练。
  (三)优化消防装备配置和规范执勤秩序。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技术可靠、实用有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实战需要,加强执勤装备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合理调整装备的配置结构,进一步推动装备更新换代;规范执勤工作秩序、灭火救援战斗行动,严格战斗准备、处置规则和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消防装备配置和规范执勤秩序,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
  (四)强化技战术研究和实战演练的培训。强化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指挥员业务培训,广泛开展高层建筑、危险化学品、地下工程、船舶火灾、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以及特种灾害事故、恐怖袭击事件及次生灾害事故处置的专业训练;加大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及模拟实战演练,增强基层指挥员组织指挥、临机处置、火场估算、综合决策等“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处置重特大火灾及特殊灾害事故战斗力。
  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建立社会消防宣传舆论监督机制。要建立社会消防宣传舆论监督制度,在报刊、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站等主流媒体设立消防宣传栏目、网页,不断拓展消防宣传阵地;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设消防安全“曝光台”,敦促火灾隐患整改及违法行为的纠正;各媒体应定期免费刊发消防公益广告,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消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消防宣传、培训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消防站定期向社会开放工作,按高标准完善消防站宣传教育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加强消防宣传装备建设,及时采集、编辑消防监督执法、火灾现场、抢险救援等消防工作的第一手珍贵资料和录制、宣传消防常识。
  (三)深化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机制,把消防安全作为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将消防法法规纳入国家普法教育范围,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四进”工作,并作为政绩考核的内容,不断提高当地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教学内容,中小学校都要建立消防安全教育机制;各单位新招职工都要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保安人员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通过不懈的努力,实现大多数公民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进行逃生自救,大多数群众能认知哪些场所存在火灾隐患,自觉避免到重大火灾隐患场所活动和消费。
  (四)推行消防执业资格制度。人事劳动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职业培训计划。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人员,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工程施工工人、义务消防队员、消防保安等人员必须经人事劳动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八、健全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警务公开等制度,保证消防监督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强化人大监督、政协民主评议、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建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消防监督执法机制,推动消防工作沿着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九、队伍建设
  (一)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强化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正规化和业务规范化水平。推动琼海市消防支队成立,以缓解公安现役消防部队警力严重不足、官兵担负任务过重等问题;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着力培养、引进防火、灭火、火调、装备器材、信息工程等方面的专家型人才,大力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数量,提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扩大高、中级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加大干部继续教育力度,提高干部的学历层次,不断改善人才层次结构;落实从优待警,改善消防官兵的工作、生活和训练环境,解决干部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提高官兵的福利待遇,落实官兵医疗保险、伤病抚恤等保障,大力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包括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在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解决专业消防警力不足、重点乡镇和大型企业灭火力量匮乏等问题。加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型港口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工作;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要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就近进行灭火战斗;加强群众义务消防队建设,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鼓励民间办消防,以保障当地的消防安全。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专职、志愿、义务消防队的指导,切实把火灾防范与灭火救援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增强社会防控火灾的整体能力。
琼海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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