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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15 生效日期: 2007-05-15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 刘赐贵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0年11月2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自2001年1月15日起施行。2007年1月19日厦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由于《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已为《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所代替,决定废止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的《厦门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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