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食药监市场[2007]86号
各区、县(市)局,分局,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省局的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系统(下称信用管理系统)已开发完毕,现进入全面应用实施阶段。该信用管理系统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批发、零售连锁、零售)、GSP申报流程(批发、零售连锁、零售)、企业经营品种实时监控模块(批发)以及企业信用管理模块(批发、零售)。根据省局的要求,为使信用管理系统能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分步、分块地推进实施信用管理系统,现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一、系统熟悉、前期培训(5月底前)。该系统覆盖了药品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监管信息和信用管理等方面,技术性强,涉及面比较广,管理要求高。为了使相关的操作人员能掌握具体的操作方法,减少差错,保证工作质量,我市将组织操作培训,对局系统内及批发、连锁企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另定)。市局系统管理员根据各岗位权限制作并发放监管人员身份识别盘。
二、企业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完善。我市的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已于4月中旬集中导入,各企业对本企业的数据进行核对,各区县(市)局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核对,对集中导入后新开办的企业由市局统一联系省局重新导入。
三、行政审批工作流程的实施。批发企业的审批工作流程已于2006年5月开始实施。连锁企业的审批流程于6月份开始运行(6月份后新申请筹建的及申请筹建验收的企业)。零售企业的审批流程暂缓。市局统一为零售连锁企业开设帐号及发放身份识别盘。
四、GSP申报流程。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系统中已开发的流程主要针对GSP到期重新认证的企业网上申请。2007年GSP到期重新认证的申报工作已于4月份开始受理,现已有部分批发企业通过该流程进行了网上申报。批发企业的GSP到期重新认证的申报统一通过该流程进行。零售连锁的GSP到期重新认证的申报于6月份开始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新开办企业(批发、零售连锁)省局另有申报程序,不使用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系统。零售企业由于条件限制,GSP申报暂不使用该信用管理系统。
五、企业经营品种实时监控模块。省局将制订统一的实时监控数据交换标准(该标准通过信用管理系统的企业端//apply.zjfda.gov.cn下发),批发企业从6月份开始将药品购销存记录与信用管理系统实现对接。零售连锁企业与零售企业暂不实施。
六、企业信用管理模块。从6月份开始,各相关监管部门将日常的监管信息、稽查信息、GSP跟踪检查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同时对各部分功能进行测试,年底时,由市局完成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零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信用管理系统集药品经营企业审批程序、日常监管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药品流通质量信息于一体,具有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等特点,但由于该系统运行时间短、部分功能尚不完善,初始化运行时工作量大、操作复杂,需提高相关人员的思想认识,在日常操作中认真研究、加强思考,为系统的完善提出建议。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