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7]1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7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重庆市2007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成果,推动创建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进一步改善我市发展环境,实现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和《重庆市市领导和市级部门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渝委办发〔2007〕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07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
2007年我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为基础,以规范和约束行政审批行为为重点,以推进政务公开和加强监督检查为抓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网上审批、电子监管等新的工作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转变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努力预防和治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切实推进法治、服务、责任和效能政府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200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
2007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审批项目。按照“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库,按不同管理领域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分类,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立法变化情况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精简审批项目。适应构建“一圈两翼”区域发展格局等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对市级部门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适时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一些由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简政放权、服务基层”的原则,进一步向区县(自治县)下放审批权限;着力突破影响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赋予少数偏远县更大的行政审批权限。
(三)完善审批制度。健全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的,必须公开举行听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做好新设定行政审批项目与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避免多头审批和重复审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制定行政许可补偿办法和政府内部审批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许可补偿行为和政府内部审批行为;探索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处理。
(四)规范审批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对现行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研究,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过程的随意性;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将一部分不需实质审查的行政审批项目改为事后备案,缩短时限,提高效率。
(五)创新审批方式。切实贯彻执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在条件成熟的行政审批领域,推行并联审批制度,适时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对一个申请事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行政审批的,探索联合会审的方式,由多个部门协调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审批结论;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现有的网络平台完善网上公示、查询、下载、申办、预审、催办、投诉和通知等功能,实行网上审批。
(六)创新审批机制。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工作,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实行接件、办件和监督相对分立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区县(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中心)的运行机制,提高运行质量;继续探索和推广乡镇全程代理服务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七)推进审批公开。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公开的新形式、新方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工作。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格式文本和所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和标准等办事要件,通过建立审批网站、设置触摸屏、制发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办事要件和办理进度的动态管理和公示,继续推进审批人员、审批过程和审批结论公开等工作。
(八)加强审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自查自纠的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和我市关于取消、停止或调整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选择有条件的部门和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进行试点,试行电子监察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创新监督机制;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通过专项检查、工作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各地区和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障工作经费,明确工作机构,建立责任制度,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突出工作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要按照有关规定分工配合,加强协调,共享信息;要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三)加强制度创新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制度创新力度,积极探索网上审批、告知承诺和听证等制度,试行电子监察等新的监督方式,优化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办理效率,提升审批服务水平,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发展环境;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及时推广。
(四)加强监督检查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行为以联合检查组等形式,深入重点地区和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工作迟缓的地区、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的完成。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区或部门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或不及时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