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国土房改[2007]4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提高低收入家庭从市场上租房的能力,更好地改善居住条件。经市政府批准,自2007年6月1日起,调整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6月1日起,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标准上调25%。由原单人家庭月补贴200元、三人(含)以下家庭月补贴300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补贴400元分别调整为250元、375元、500元。
二、自2007年6月1日起,对已享受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的家庭,租金补贴金额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重新核定发放;对新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按新标准执行。
三、经济租赁房租金补贴的标准调整后,有关的申请审核程序、家庭收入认定方法和租金补贴发放管理等仍按《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管理办法》(津政发[2005]82号)和《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操作程序》(津房改[2005]408号)执行。
四、各区房委办、拆迁办和拆迁单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申请审核程序,相互协助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