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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2007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9 生效日期: 2007-06-19
发布部门: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洪府厅发[2007]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昌市2007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南昌市2007年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

  为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年”活动,有效遏制夏季城乡蚊子、苍蝇、蟑螂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活动,使城区的蚊子、苍蝇、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范围,各城镇及农村地区的蚊、蝇、蟑螂密度明显降低。
  二、实施范围
  本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湾里区和四县城镇为重点,农村地区由县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方案,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完善防蝇设施、药物分发、施药和总结评比等6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8日―7月1日)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灭蚊、蝇、蟑螂的卫生知识和本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方法,使该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2、各县(区)、各部门分别召开所辖街办(乡、镇)、居委会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协调部署,统一行动。
  (二)环境整治阶段(7月2日―7月3日)
  各区(县)、市直各部门要分别组织所辖街办、居委会和单位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全面修缮街巷、居民住宅区破损“三盖”(下水道窨井盖、水表地井盖、化粪池盖),彻底清除城区蚊、蝇、蟑螂孳生地,翻盆倒罐,清除庭院和房前屋后的积存垃圾、渣土、污物和积水;全面开展清理蟑迹(蟑螂卵鞘、粪便、蜕皮和残肢等)的工作,涂抹墙体及橱柜的缝隙,消灭蟑螂栖息孳生场所。(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南昌市2007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三)药物分发阶段(7月4日―7月5日)
  1、各县、区爱卫办按普查统计用药量,统一向市爱卫办购买灭蚊蝇、灭蟑螂药物;
  2、再由各区、县爱卫办将灭蚊蝇、灭蟑螂药物组织分发至辖区各单位和居民用户。
  (四)施药阶段(7月6日―10月底)
  1、全市灭蚊蝇统一行动时间为7月6日(星期五)晚7时整;各单位和居民住户统一灭蟑螂时间为当晚8时。
  2、公共场所施药。公共场所灭蚊、蝇、蟑螂的施药工作,按地区和部门划分责任区。(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南昌市2007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要求各责任部门对所辖范围喷药每周覆盖一次。
  (五)完善防蝇设施阶段(7月7日―7月10日)
  全市各宾馆、饮食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厂、粮站(库)、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场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和完善防蝇设施,即纱窗、风幕机(塑料门帘或纱门)及灭蝇灯等。(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南昌市2007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六)总结完善阶段(7月11日―7月20日)
  1、整改:7月11日―7月13日,各城区政府、各部门分别按“块块”和“条条”对灭蚊、蝇、蟑螂的工作进行自查,对不合格的单位及时督促其整改,完善工作;
  2、总结完善:活动期间,市爱卫办将对各区灭蚊、蝇、蟑螂工作进行督查,对各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总结和完善工作。
  四、药物与经费
  1、为确保活动效果,杜绝使用违禁和伪劣药物,灭蚊、蝇、蟑螂药物的使用要执行市政府关于“五统一”(即全市统一购置、统一加工、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使用)的规定,由市、区爱卫会严格管理,监督实施,统一负责做好这次活动的药物药效试验、购置与供应工作。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工或购置除“四害”药物。
  2、本次活动使用的药物,室内统一使用室内灭蚊蝇、蟑螂药物,室外统一使用杀虫剂滞留喷洒,水体使用杀灭蚊幼虫药物。
  3、各单位和居民住户的灭蚊蝇、灭蟑螂经费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居民住户分担解决。居民住户每户使用药物1份,每份2.00元;单位按面积计算每70平方米使用药物1份。
  4、公共场所灭蚊、蝇、蟑螂所需购药经费: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南昌军分区等机关大院所需购药和消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市爱卫办组织人员喷药消杀。城区大街小巷、绿化带、行道树和下水道等公共场所灭蚊蝇、灭蟑螂的购药经费由市、区财政分担解决,市、区爱卫会统一购置消杀药物后分发给各区和有关部门,各区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喷洒和投放药物。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公厕、垃圾站、集贸市场和单位内部的公共场所灭蚊蝇、灭蟑螂所需药物由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喷洒和投放。
  五、实施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灭蚊蝇、灭蟑螂活动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层级负责制,特别是要解决和落实好这次活动所必需的经费,使活动顺利开展。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职责分工,服从辖区爱卫会的统一协调指挥,把灭蚊蝇、灭蟑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这次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2、这次活动按“块块为主,条包块管,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组织实施,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综合防治,全民参与,全市活动由市、区爱卫会负责统一协调。
  3、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这次活动搞好宣传,及时报道活动动态,特别是把灭蚊蝇、灭蟑螂的知识和方法宣传给广大群众,做好舆论导向工作,使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为准确评估这次活动的效果,各区(县)爱卫会负责组织测定本辖区投药前后的蚊、蝇、蟑螂密度,并将活动阶段总结材料于2007年7月底以前一并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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