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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铁路货运秩序严禁乱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0 生效日期: 2003-05-10
发布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03]47号
 
 
  为维护良好的铁路货运秩序和路风,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整顿铁路货运秩序和路风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政府和省级各部门要在规范铁路货运秩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切实规范各类地方货代企业的货代行为和收费标准。 
  二、严禁巧立名目和以铁路货运计划归口管理的名义收取管理费。违规收取管理费将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切实做好物资归口管理工作。除烟草、食盐和煤炭3类物资外,其他物资一律不得实施运输归口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做好煤炭归口管理工作,确保全省能源供应。 
 
 
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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